延长了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在岗人员上岗期限——对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满3年或《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满3年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经本人申请并作出上岗承诺,考核考评合格的,可继续上岗。
规范了失业保险金与各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享受的时间界限——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实现就业后,就业时间晚于失业状况确认时间的,相关的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自该月起享受;就业时间早于失业状况确认时间的,相关的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自下月起享受。
半年内被原单位录用
不能申请用工补助
为防止弄虚作假,新政策还规范了用工补助及社保补贴的管理,规定对就业转失业领取《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后,在6个月内重新被原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用人单位,下同)招用的人员;或在6个月后重新被原单位招用,用人单位为其补缴了该段就业转失业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均不受理用人单位申请上述两类人员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主城社区公益服务岗位
在岗逾万人
2009年,杭州出台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政策,将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界定为“五类对象”,即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4050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残疾人。
截至2012年底,杭州主城区实有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在岗人员12274人。从2009年7月至2012年12月,主城区有115912人次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申领了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