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科技与金融结合创新
科技成果可入股 知识产权可质押
除了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条例(修订草案)》中还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鼓励和支持创新激励机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以采取职务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对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
此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鼓励和支持科技与金融结合创新。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鼓励和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
专业技术人才多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为鼓励和支持在国外工作和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杭州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将在“住房、医疗保障、配偶和子女的随迁、就业和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对科技工作者完成职务技术成果或履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规定从所获得的技术性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农业科技人员在基层工作,钻研创新精神更值得鼓励,“对在县以下基层从事农业科技工作的科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增发岗位津贴或上浮一档职务工资的待遇,对其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三十年以上的,退休后按其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发给退休费。对在农业技术开发与推广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应根据其工作实绩,在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