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以上
支持“雏鹰计划”
在“雏鹰计划”实施期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资助、投融资资助、奖励和其他政策支持等形式对列入“雏鹰计划”的企业进行扶持。
“雏鹰企业”如未获得过种子资金资助,可申报市创业种子资金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雏鹰企业”在培育期间获得创新基金等国家、省级项目资助的,按国家、省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资助;对区属(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50%予以资助;对萧山、余杭区的以及各县(市)属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25%予以资助。
“雏鹰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雏鹰企业”倾斜,对获风险投资的“雏鹰企业”,杭州高科技担保公司可根据其经营状况提供不超过投资额50%的信用担保。
市级财政每年还将安排500万元经费用于“雏鹰计划”的评比奖励;对实现国内上市的“雏鹰企业”,根据募集资金额给予50万-100万元的奖励。
杭州还将鼓励“雏鹰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雏鹰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逐步提高政府采购“雏鹰企业”商品、服务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