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执行案件中,执行干警经常遇到被执行人表面配合执行,实则私下偷偷转移财产、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在很多时候,这样的案子会陷入僵局,变成“死案”,执行陷入了困境。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拓宽办案思路,充分运用各类强制措施,对于一家位于北京的被执行的公司存在明显的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对其采取了强制审计的措施,达到“药到病除”的效果。 01 态度良好实藏“猫腻” 2018年,绍兴的甲、乙两家公司因合同纠纷向西湖法院起诉,经西湖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位于北京的丙公司返还对原告甲、乙两家公司所欠的约600万元负债。至期,丙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甲、乙两家公司向西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经过西湖法院执行干警调查,丙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办公场所是租赁的,只有一些办公家具和电脑网络设备等。
执行干警 胡锦梁
执行中,执行干警胡锦梁和书记员钱波往北京跑了有六七趟之多,丙公司表面上很配合,每次过去都客客气气,但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我们正在想办法筹钱”。 02 细节之中现“马脚” “多次到丙公司,我们注意到一些细节,该公司的其他办公区域人员出勤率低,但是财务人员均在正常工作。”胡锦梁说,“于是很快我们就萌发了一个新的点子——强制审计,这值得尝试一下。”随后胡锦梁第一时间向执行局领导汇报情况,提出方案。
查封财务室
在北京海淀法院的配合下,西湖法院查封了丙公司财务室,将财务室内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合同、账簿、物品一并封存并做好登记;现场为该公司会计、出纳做笔录,讲清会计、出纳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要求该公司会计和出纳配合法院执行。 03 强制审计“药到病除” 回杭州后,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征询意见,即本案可以申请强制审计,但审计费用较高,而且如果审计没有问题,该费用需要申请人承担。两家公司经过权衡,同意了这个方案。随后,经过摇号产生了负责强制审计的专业审计公司。 “这个案子的难度在于异地。”胡锦梁说,“在正常情况下,这样规模的审计要耗时一周左右,可是那是在北京,除了耗时比较长以外,不确定因素比较多,所以这不太具有可操作性。”
现场审计
经过和审计公司的反复协商,决定把资料复制回来再审计。“那天从一大早8点开始一直忙到半夜凌晨1点多,两个审计员一直在丙公司财务室用硬盘拷贝资料,而会计和出纳都在现场,一边审计一边问他们问题,获取了大量的一手证据。” 这一招果然奏效了。“第二天,丙公司就主动过来找我们,询问审计情况。”胡锦梁向对方亮出了初步调查的结果:已发现的实物资产就有价值约300万元,2017年、2018年的不少合同里有很多应收款没有收回,而且与别的公司发生了混同…… 很快,被执行人迫于各种压力,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同申请执行人协商,偿还欠款。 经过西湖法院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丙公司一共向甲乙两家公司支付了540万元欠款,约为案件标的的90%,该案就此结案。 为什么这样一个远在北京、难度巨大的执行案,会如此顺利地执行完结? 关键在于找到“痛点”,对症精准用“药”。这个“药”,指的是强制审计,是运用审计监督制度和方法,结合法律规定的执行调查措施,对反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能力的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强制审计,发现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及有没有抽逃注册资金、逃避债务等情况,判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能力的真实状况的一种执行财产调查方法。 通过强制审计,对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进行审计查明并依法打击,为打击拒执行为提供了新的突破口。 “本案就是因为当事人非常在乎本人及公司的长远利益,面对强制审计措施带来的负面影响,最终选择合作。法院执行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要抓住重点、抓住细节。”胡锦梁说,“所以,我们执行干警经常要反复推敲案件的每一处细节,在关键时刻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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