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猪稳产保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的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强化政策供给,创新体制机制,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为引领,持续深化畜牧业转型升级,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目标任务 通过3年努力,构建起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用地合规、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基本目标任务是: 余杭、富阳、临安、建德、桐庐、淳安等区、县(市),每年新建(扩建)1—2家新增存栏1万头以上的美丽猪场。
重点工作 1. 充分挖掘生猪生产能力 对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的规模猪场,按提升后的排污量和环境容量重新额定饲养量,释放增养产能。力争在2020年6月底前生猪产业规模恢复到2018年底的水平。 2.大力推进生猪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培育和建设一批大中型现代化规模猪场,打造一批标杆生猪养殖企业。深入实施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 2019年底前完成72家重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改造提升。 3.持续做好生猪重大疫病防控 压实各级政府的防疫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的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大江东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的各项举措,切实提高区域内非洲猪瘟防控能力。 4.努力保持市场供应和市场价格稳定 实施冻猪肉分级收储,市本级负责落实主城区冻猪肉储备,在完成省下达的2500吨储备任务基础上,根据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情况,进一步加大冻猪肉储备量保障措施。 政策支持 1. 优化生态环境管控 全面开展已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规定自查,立即整改违法违规划定禁养区、限制养猪业发展、压减生猪产能等行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 2. 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 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废园地、荒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原有畜牧用地安排生猪养殖,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 3.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对列入市级高水平美丽牧场建设的养殖场,由市财政按不高于新投入建设资金50%、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含正在建设的项目)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扩建)新增存栏1万头以上的猪场,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
工作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专门工作班子。 2. 密切部门协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把生猪稳产保供作为“三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将新建和扩建生猪养殖场审批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联审联批,切实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