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宗罪”!收保护费、互殴、下毒、受贿……杭城八位律师独家解读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02-02 10:25   

黑帮、悬疑、市井,集多种元素于一身的电视剧《狂飙》昨日剧终了。大结局里,安欣在指导组的配合帮助下,最终推翻了高启强为首的强盛集团。导演徐纪周说:“这并不是大家想象的爽文模式,而是几乎可以用‘惨胜’来形容。”

这是一部讲述了以一线刑警安欣为代表的正义力量,与黑恶势力代表高启强,展开长达二十年生死搏斗的故事。截至1月31日,该剧在全网累计上榜热搜话题达到1233个,拿到Top1的次数多达181次,累计在榜时长超过430个小时,豆瓣评分9.1分,名副其实的开年爆款剧,相信不少意犹未尽的网友还想“第二刷”。

追剧很刺激,但剧中出现的涉黑违法片段,同样值得关注。比如,高启强被收保护费、徐雷野外电鱼、安欣刑警被撞晕、孟钰下毒等等。今天,不妨跟着每满记者从律师的视角来回顾这些名场面。

剧情一:

卖鱼摊贩高启强被收保护费

在电视剧《狂飙》中,高启强是旧厂街市场里的一个卖鱼小摊贩,市场管理员唐小龙带弟弟唐小虎等人以多收他卫生费的名义收取保护费。唐小龙等人行为触及哪些法律红线?

律师:

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收保护费一般认定为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行为,不构成犯罪的,通常是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具体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但是有些收取保护费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抢劫罪。这三个罪名的违法情节及量刑标准具体规定在《刑法》的第263、274、293条。

所以,收保护费是一种非法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甚至构成刑事犯罪,群众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报警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剧情二:

高启强与唐家兄弟发生斗殴

“老实人”高启强为保住摊位上门向唐家兄弟奉送电视机和红包,谁料唐家兄弟并不领情,还推搡高启强,双方发生斗殴。现实中,互殴会导致哪些后果?被人打时可以反抗并制服对方吗?

律师:

斗殴双方可能被处以拘留及罚款

如果互殴情形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参与斗殴的各方有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被处以拘留及罚款。如果互殴后有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伤害方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纠集多人斗殴,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还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另外,针对网友的提问,如果有人来打我,我可以反抗并制服对方吗?简而言之,如果面临正在发生、紧迫而严重的不法侵害,受害者当然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但必须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防卫行为不能超出必要限度。

剧情三: 徐雷野外电鱼意外身亡

徐雷和他的小弟在野外一处河滩电鱼,不料发生意外,二人触电身亡。在野外电鱼有何法律后果?如果是自家的鱼塘,可以随意电鱼吗?

律师:

电鱼!违法!

无论是野外鱼塘还是自家鱼塘,电鱼都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专门规定了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电鱼属于上述“禁用的方法”。

法律规定的背后,是电鱼所产生的种种严重危害,如电鱼工具的电量足以致人死亡、幸存鱼类也丧失繁殖能力或后代畸形、人类食用被电死的鱼有害健康、大范围电流攻击破坏生态和水质、水生保护动物受牵连等等。

无论是在野外鱼塘还是自家鱼塘,如果电鱼人明知或应知会有电死他人风险仍在鱼塘电鱼,造成他人死亡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剧情四: 高启强和唐小龙开车将刑警安欣撞晕

高启强和唐小龙为了救出唐小虎,答应徐江帮其除掉关键证人陈书婷,二人开车误将刑警安欣撞晕,唐小龙趁安欣昏迷时将其配枪拿走,唐小龙的行为涉嫌犯罪吗?

律师:

典型的“对象错误”,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唐小龙和高启强带着“除掉”陈书婷的意思故意开车行凶,误以为被撞车内的人是陈书婷,结果撞伤了安欣,虽然两人在主观认识上存在错误(想杀死A却误将B认作A实施了犯罪),存在典型的“对象错误”,但二人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唐小龙趁安欣昏迷,盗走枪支,该行为已然造成公共危险且安欣系军警人员,唐小龙构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剧情,唐小龙盗走枪支属于临时起意,且盗窃枪支的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相互独立,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并侵犯了不同法益,应当数罪并罚 。

剧情五: 高启盛赌场偷售“彩色麻古”

高启强的弟弟高启盛一直经营着小灵通,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店里入不敷出,便利用起哥哥的势力,瞒着高启强在赌场偷售“彩色麻古”(毒品),高启盛的这种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

数罪并罚!

最高可被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首先,高启盛出售的“彩色麻古”属于毒品。因此高启盛触犯了刑法第347条,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次,高启盛在赌场中贩毒,通过毒品吸引赌徒,触犯了刑法第303条第2款,构成开设赌场罪。最后,高启盛让赌徒在秘密的赌场里吸毒,触犯了刑法第354条,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高启盛涉嫌的三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最高可被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剧情六: 高晓晨聚众飙车并殴打交警

某天晚上高晓晨与同伴聚众在道路上飙车,被交警拦下后,高晓晨并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出手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该行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律师:

数罪并罚!

涉嫌危险驾驶罪和袭警罪

大家都知道飙车是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是可能并不清楚飙车还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袭警罪。

高晓晨的行为显然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和袭警罪两个罪名。并且因为他的两个行为之间虽然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既非牵连关系,也非吸收关系,应当数罪并罚。

在此也提醒大家,飙车行为不可取,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还危害公共安全。

剧情七: 孟钰约安欣喝奶茶下毒

孟钰为帮助杨健逃离京海,拿着杨健给她的毒药约安欣一起喝奶茶准备下毒。趁安欣出去接电话时,孟钰终究还是把“毒品”放在了自己的奶茶里。事后孟钰得知安欣早就知道一切, “毒品”并非毒品,而是劣质奶茶粉。那么,自己往自己杯子里投毒,需要负什么责任?事后知道不是毒品,还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律师:

没有对他人造成危险

不可处罚

假设孟钰明知是“毒品”投入自己杯中,则仅仅是吸毒,属于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吸毒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孟钰主观上具有投毒的犯意,但误认为奶茶粉是毒品属于工具不能犯,其行为本质上没有侵害法益的可能性,不可能对他人造成危险,所以不可处罚。

剧情八: 公安局的“内鬼”曹闯,多次泄密

京海市委政法委书记赵立冬一直以来都是徐江的“保护伞”,他找到老刑警曹闯,承诺助其成为公安局副局长。曹闯未能经受住考验,背弃理想信念成了公安局的“内鬼”,多次泄露警方内部行动消息,并帮助赵立冬转移犯罪嫌疑人。曹闯这种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

可能涉嫌包庇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曹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以徐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多次泄露警方内部行动消息,包庇、纵容该组 织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组织逃避查处、打击,起到了积极保护作用,并帮助转移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可能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每满记者/商报记者 陈敏 视频 史卓旎 邵丰年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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