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砸的前挡玻璃
近日,丁先生打进85100000热线:我2025年1月新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几天前停在停车位,就离开一个小时,竟被高空抛下的橘子砸坏了前挡风玻璃,都快砸穿了,我的车子买来连剐蹭都没有过。我联系了物业,还两次报警,监控没拍到抛物情况,找不到责任人。
丁先生的车是小米SU7,10月18日下午6点多,他驾车前往海宁市新语府小区找朋友,车子停在楼下车位。
一个小时后,丁先生下楼准备离开,看到车前挡风玻璃被砸坏了。“靠近车顶的位置,有一块圆形的明显裂开的痕迹,还有几条长长的裂痕延伸至整个玻璃,很多小小的玻璃碎片掉到了驾驶位上。”丁先生说。
丁先生第一时间向海宁盐仓派出所报了警,并同步找到物业,想查看监控。但经过一番查找,“车子停放的位置属于监控盲区,根本拍不到,更别提能拍到楼上抛物的情况”。
“民警到达现场后查找了车子周边,只找到一个橘子。”
丁先生说,停车位附近的楼层有二三十层,从挡风玻璃被砸位置看就是从高处抛下来的。“但因为没有监控画面,警方也无法出具责任认定书,他们建议我通过诉讼渠道维权。”
第二天,丁先生去4S店维修,报价五千多元。如果走保险理赔,后面保险费将会上涨,“我的车子无辜被砸,还需要自行承担费用,又亏又冤”。
“车子是在小区出事的,我每次来都付停车费,物业有监管责任。”丁先生说,物业的回应却是:没办法赔偿,只能给两三百元慰问金。
前几天,丁先生再次前往新语府小区,看到入口处已经拉上了横幅,要求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事宜,“这说明他们已经意识到问题了,但就是不想负责任”。
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浙江赞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牛经理告诉记者,他们2年前进场服务前,小区就没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去年我们一直在推动这件事,预计这个月底投票会结束,顺利的话会启动招投标流程”。
对丁先生的赔偿诉求,牛经理表示:“不能因为没有高空抛物摄像头,就完全认定是物业的责任,我们尽到了巡查义务,每日巡查两次,管家日常也有防范高空抛物宣传。”
延伸阅读
找不到具体“抛物者”
有车主将全楼住户及物业
诉至法院
2021年,安徽车主林某停在小区楼下的轿车,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砖块砸中,天窗、前挡风玻璃多处损坏。查不到具体责任人,林某将整栋楼可能加害的住户及物业公司一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本案中,涉案楼栋除一楼住户及部分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事发时家中无人的住户外,其他未能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住户,均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对林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同时法院查明,该小区多次发生高空抛物、坠物,物业公司未能采取足够有效的技术措施,预防和追溯高空抛物,存在明显过错。最终综合考量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未能排除嫌疑的住户给原告适当补偿。
律师认为,《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预防高空抛物坠物。何为“必要”?需要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仅仅张贴警示标语可能被法院认为措施不足,安装高空监控、定期巡查并消除隐患、加强宣传教育等,都是履行该义务的体现。
今年4月,辽宁开原法院公开一条案情。张先生的汽车后窗玻璃被砸,在车内发现一颗玻璃弹珠。车辆也停在监控盲区,无法找到责任人。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存在明显过错。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为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考量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0%责任,赔偿张先生损失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