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了3年的新房 一场地漏堵塞泡掉100万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9-16 07:03   

经调解消费者拿到赔偿10万元

每日商报讯 装修最怕什么?延期?增项?偷工减料?杭州的赵女士遇到了更糟心的事——房子装了3年还没完工,一场地漏堵塞引发的积水倒灌,直接泡掉了近100万元的家当。

三年未完工的“烂尾装修”

又遇地漏堵塞 百万家装泡汤

2022年3月,赵女士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全屋装修合同,约定工期为2022年3月12日至11月11日。本以为8个月后就能住进新家,谁知装修公司长期拖延,施工持续停滞,房子始终未能竣工。更严重的是,房屋地漏等排水相关装修工序未规范收尾、未完成验收——这个隐患,为后来那场灾难埋下了伏笔。

2025年4月,因地漏堵塞引发积水倒灌,赵女士家中出现严重进水事故。屋内地板、楼梯木板、墙体、定制柜子、空调、地暖……多项家装及家电设备全部损毁。初步统计,各项财产损失合计约100万元。

装了3年的房子,不仅没住进去,还变成了一片狼藉。事故发生后,赵女士多次联系装修公司,要求进行责任认定和损失赔偿。

然而,装修公司始终未予有效回复。面对这样的“冷处理”,赵女士没有放弃。今年1月,她向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了调解申请。

逐项核定损失后经调解

消费者获得10万元赔偿并解除合同

接到投诉后,杭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行动,“我们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核实,调取装修合同、施工记录、事故现场照片、损失清单等材料开展核查,并组织双方开展了线下调解。”杭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说。

调解中,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装修公司未按约定完成施工、遗留排水工序施工隐患,与进水事故存在直接关联,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工作人员引导双方共同核定损失范围,逐项区分完全损毁、部分损坏、可维修、需更换的项目,剔除不合理、无依据的主张。”杭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说,经过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装修公司一次性向赵女士支付财产损失赔偿款10万元并解除合同。

对此,杭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本案中,消费者赵某与装修公司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装修承揽合同关系,装修公司长期停工、未规范完成地漏等排水工序收尾,属于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依据上述规定消费者有权主张解除装修合同并请求相应的赔偿。

链接:杭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选择房屋装修服务时,应当与经营者签订规范的书面装修合同,明确约定施工工期、阶段验收标准、质保期限、退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装修过程中及时跟进施工进度,对水电、排水等隐蔽工程做好阶段性验收,妥善留存验收记录与现场影像资料;注意保管装修合同、付款凭证、施工图纸、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

若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或因施工隐患造成财产损害,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或商家不配合,请不要犹豫,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服务热线,或者向属地消保委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装了3年的新房 一场地漏堵塞泡掉100万元)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杭小消 记者 汪晓筠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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