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后187.5元的童鞋实收188元 “反向抹零”多收5角也违法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9-10 06:45   

每日商报讯 最近,消费者滕女士在余杭区某品牌童鞋店购买了一双童鞋,折后应付187.5元,结账时却收取了188元。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后发现,门店结算时向上取整,导致消费者实付金额被“反向抹零”。

“反向抹零”向上取整

多收5角也违法

滕女士表示,自己购买的童鞋标价375元,享受五折优惠后应付金额为187.5元,门店实际收取188元,未经消费者同意向上取整多收0.5元。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举报后立即前往现场核实,门店负责人承认多收0.5元的事实,并解释因品牌支付系统设置问题导致结算时自动向上取整。

执法人员表示,“反向抹零”是指经营者在结算消费款项时,未经消费者明示同意,擅自将应付金额的零头向上取整、额外多收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反向抹零”看似金额微小,实质已构成标价外加价收费,并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反向抹零”并非简单的结算便利,而是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变相加价收费的违规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认定,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涉及两项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反向抹零”实质上是商家单方面在标价之外额外收取费用,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商家未经明示和同意,擅自更改结算金额,剥夺了消费者按标价支付的权利,破坏了交易的公平与诚信基础。本案中,被投诉举报的经营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决定不予立案。

小零头藏大风险

消费结账多留心

对此,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系统设置不能免除主体责任,收银系统的结算规则由经营者自主设定或确认,所谓的“系统默认”“自动取整”不能成为推卸法律责任的理由。经营者负有确保收银系统合规调试、价格精准结算的主体责任。

5角钱看似微不足道,但若放任不管,既会消耗消费者信任、损害品牌口碑。经营者应定期自查收银系统,将计价方式调整为“据实扣款”或“只舍不入”的让利模式。在提供折扣或称重商品结算时,务必确保账单明细清晰、金额准确。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消费要提高警惕,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扫码付款前,务必核对账单明细,确认实付金额是否与标价、折扣计算后的金额一致。妥善保管购物小票、支付记录、商品标价照片等凭证。若发现商家存在“反向抹零”或其他价格违规行为,应现场提出异议,要求按实际金额结算。若协商无果,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原标题:折后187.5元的童鞋实收188元 “反向抹零”多收5角也违法)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臧升吉 记者 毛雨希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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