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有话说
老龄化社会
独居老人身后事应引起重视
无继承人遗产处置虽是小众事件,但随着独生子女、未婚未育群体逐步迈入老年,今后这类情况会越来越常见,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甚至发生在自己身上。这也是我们关注张和身后事的初衷。
尽管《民法典》明确规定无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但实际操作层面仍缺少清晰的办事指引。目前已有地方先行探索,例如上海市徐汇区于2024年8月出台《关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由民政局以遗产管理人身份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法院受理后发布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依法判决财产无主、收归国有。
无继承人的独居老人本可提前订立遗嘱,但张和最终未立遗嘱,这一现象值得深思。如果亲友之间不便谈及遗嘱事宜,可否引入公益组织,面向这类老人开展普法提醒,早点确定遗产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既可以在逝者去世后由法院指定,也可以由本人在生前预先指定。我们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时,已有不少当事人指定公证机构作为遗产管理人,待其离世后公开遗嘱、落实执行,这类需求近年持续增长。”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副主任钟鸣介绍说。
此外,部分老人既无法定继承人,也无意将遗产留给亲友,最终将被收归国有。这类情形下,老人与政府之间的扶养关系是否需要进一步明确,从而构建起生前养老、身后治丧、遗产处置的全流程闭环?
若相关部门将老人身后事交给非遗产继承人的亲属来操办,亲情归亲情,却并非其法定义务,丧葬费用的申领理所应当,其流程理应有清晰的指引,处处碰壁、陷入自证困局的情形不该出现,不能让好心变成寒心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