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给水果命名,已经违反了相关法规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了解到,植物新品种的命名应当符合一定的规范,不得使用对品种特性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
根据《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一个品种只能用一个中文正式名,禁止误导公众认为与另一物种有关,禁止夸大宣传或仅用数字或字母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同时要求,品种名不得误导特征、特性或育种者身份。《新鲜水果包装标识通则》还规定,每个包装需以易读、牢固的方式在其外面的同一侧显示产品特征信息。如“红富士”是品种名称,“苹果”是产品名称。这意味着,商家在销售水果时,应当标注产品的真实属性名称,而非营销化的别名。此外,将于2027年3月施行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更是进一步规范食品标识标注,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3月14日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的内容。
但现实中,部分商家并未遵守这些规定。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难以获得充分、准确的产品信息,也就难以做出理性的购买决策。细究一番还会发现,这种“改名”现象的背后,既有商家的营销冲动,也有平台监管的缺失。网购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作为销售渠道,对商品信息的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
杭州骏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唐介绍,商家如果故意使用误导性名称进行宣传,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并购买,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赔偿。“但现实中,大多数消费者在发现被骗后,往往选择算了。不少人觉得投诉太麻烦了,而且也就几十块钱的事,懒得折腾。这也让商家产生了侥幸心理。”
但长期来看,这种“改名”营销,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权益。一位农业专家表示:“这种随意取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最终会损害整个行业的信誉。消费者一旦发现被骗,就会对所有‘新品种’产生怀疑,真正的好品种反而卖不动了。”
■记者手记:
“张冠李戴”何时休
从“芒果凤梨”到“小糖丸西瓜”,从“车厘茄”到“蓝莓葡萄”,商家们凭借好听的名字和高出一截的身价,就能让滞销水果成为“网红”。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将国家相关规定置于脑后。
商家愿意冒险,平台监管缺位是重要原因。记者调查发现,外卖平台、直播平台上销售的水果商品链接,大多仅标注营销名称,不标注正式品种名。平台对商品信息真实性的审核,存在明显漏洞。一家平台客服在记者询问“芒果凤梨”的品种标注规范时,表示“只要商家上传了营业执照和产品信息,我们审核通过就可以上架”,并未对品种名称的准确性提出任何要求。
事实上,针对品种命名乱象,法规并非空白。《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明确禁止易使公众误认为品种来源于另一品种或与另一品种有关联、实际并不具有联系的情形。即将于2027年3月施行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同样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问题在于,有法可依之外,还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作为,加大对虚假命名和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让违法成本真正高于违法收益。
消费者需要更多知情权。商家需要更多自律。平台需要更多监管。而这些,不是靠一个“新名字”就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