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株也违法,千万不能种 萧山两人在花盆种了4株被行政处罚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4-20 07:09   

种在花盆的4株罂粟

近日,萧山区公安分局南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获悉,辖区某居民院落内疑似非法种植罂粟。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确定为4株罂粟植株后当场铲除,固定证据并将两名嫌疑人传唤。

经查,高某锋在收拾打扫时,偶然发现几粒陈年罂粟种子,听说罂粟果实具有缓解疼痛的功效,便与亲戚高某兴一起在庭院花盆种植。目前两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萧山警方持续开展禁种铲毒排查专项行动,围绕“全覆盖、无死角、清隐患”核心目标,对辖区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废弃院落及偏僻林地等易非法种植区域开展排查,同步落实禁毒普法宣传,引导群众认清大麻、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识别要点及危害。

结合案件警方发现,不少人因陷入认知误区而触犯法律。

误区一:罂粟是治病偏方,自用种植没事。

正解:罂粟幼苗和汁液含吗啡等生物碱,长期食用易成瘾、致中毒,且无论用途如何,种植即违法。

误区二:种一两株罂粟,数量少不犯法。

正解:法律无“数量豁免”,种一株也违法,案例中两人种植4株,已构成违法,面临行政处罚。

误区三:罂粟花好看,种来观赏不违法。

正解:罂粟并非普通观赏植物,任何形式的非法种植,均要承担法律责任,哪怕仅用于观赏。

误区四:罂粟壳能提味,加在食物里没事。

正解:罂粟壳无提味作用,添加目的是让人成瘾,非法使用、储存均违法,与种植罂粟一样,需承担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原标题:一株也违法,千万不能种 萧山两人在花盆种了4株被行政处罚)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邱婵姝 通讯员 张科顶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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