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凉峰龙塘山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域
“挑战‘浙西之颠’,探秘‘原始秘境’,这个假期一起徒步吴越古道……”清明假期前,某旅行社在网上发布一则活动计划。刚发出不久,就收到来自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前行为保全禁止令。该旅行社原计划在2026年4月至6月期间,多次组织徒步爱好者穿越清凉峰保护区的核心区,那里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南梅花鹿、安吉小鲵等珍稀物种的核心栖息地。
“非法穿越不仅会惊扰这些敏感动物,还可能带来明火隐患、垃圾污染、破坏动物食源等一系列生态风险。”清凉峰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说。
对即将发生的生态破坏风险,杭州市检察院提出禁止令申请,杭州中院审查后迅速行动,依法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并制发禁止令,责令该旅行社立即停止这项活动。杭州中院干警赴旅行社位于上海和杭州的两处办公地点,现场送达法律文书,并张贴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
“我们原以为组织几次徒步没什么大不了的,现在才明白触碰了法律红线。”旅行社负责人当场表示配合。
为防止类似行为再度发生,杭州中院和临安法院在清凉峰景区的醒目位置,张贴了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
去年11月3日,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布清凉峰史上“最严禁令”: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徒步、登山、探险、露营、摄影等任何名义和形式非法进入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对擅自进入核心区、缓冲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保护区内采药、捕捞、砍伐等活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移交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处理。如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破坏的,需依法承担生态修复和赔偿责任。如因非法穿越活动导致珍稀动植物死亡、森林火灾或生态系统遭受严重损害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