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朋友当“紧急联系人”,结果自己背了上百万元的贷款,律师提醒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11-07 22:43   

中介公司只肯退还一半服务费

当事人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11月7日,记者和两位当事人一起来到了浙易融公司。

浙易融公司 潮新闻记者 黄玉环 摄

在道明来意后,前台把记者和当事人带到公司的一间会议室里。经过一番等待,两名自称公司管理人员来到现场,脸上都戴着口罩,表示可以代表公司处理此事,但不愿透露自己的姓名。

其中一位管理人员说,由于经办该业务的郑经理已经离职,如今在另外一家公司上班,需要找到他本人和他当时的上司梁主管才能解决此事,“我们办什么业务,都是讲证据的,材料什么都有,你们真有异议,可以走法律程序。”

记者和当事人便跟随这两位管理人员,来到另一家公司找到了郑经理。不过,郑经理否认了当事人的说法,表示一切都是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也就是说,陈先生在贷款时,知道自己才是借贷人。

双方的聊天记录 受访者供图

陈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贷款后自己和郑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来说明对方在撒谎。聊天记录显示对话发生在3月25日,当时郑经理通过语音告诉陈先生:“不是你贷的,这笔贷款的话,最终归属权及债权都是你朋友,不是你的负债。”

郑经理对此没有做出更多解释。浙易融的两位管理人员则表示,公司愿意进行退费协商,但需要等到梁主管到达现场后才能决定。

又是一番等待后,梁主管来到了现场。他表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贷款内容确实有所变更,可以退还当事人5万元的服务费。

不过,当事人希望浙易融退还全部服务费,双方当场没有达成一致。陈先生说,此前他们也报过警,但因为证据不足,警方没有立案,如果一直协商不成,后续他们会通过司法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潮新闻“记者帮”智库专家、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邵斌律师表示,在本次事件中,中介公司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把陈先生转变成借贷人,“如果当事人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他原本是作为紧急联系人来的,那是可以推翻这个合同的,因为受胁迫或欺诈的合同,本来就属于无效合同。”

邵斌律师提醒大家,在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身份,到底是借款人、担保人还是紧急联系人。一般情况下,紧急联系人是不用签字的,只要提供身份信息即可。正式贷款时,所有的手续都要自己去操作,而不能让第三方代劳,对需要签字确认的内容一定要再三核实。另外,贷款办理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包括签字合同、谈话录音以及聊天记录等,这样对后续的维权会更加有利。

(原标题:给朋友当“紧急联系人”,结果自己背了上百万元的贷款,律师提醒)
来源:潮新闻  作者:记者 黄玉环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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