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温砂浆外立面
4年前杭州出台严格规定
橙柿直通车记者了解到,2020年3月19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通知”,通知第二、五、六条分别就保温砂浆的禁用、已使用及保温工程最低质保期等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条,外墙外保温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禁止用于建筑外墙高度大于27m的部位;27m及以下部位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其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25mm,且保温层和找平层的总厚度不应大于45mm(含抗裂砂浆层、保温层内侧的防水砂浆层),装饰面不应使用面砖粘结饰面构造。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工程),为避免建筑外墙二次改造投入的发生,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再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
第五条,政府投资在建、已建且外墙外保温已大量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民用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单位应充分对照《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3/1054)及相关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总结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实施情况,统筹考虑提出后续工程质量的管控措施。
第六条,外墙保温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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