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规:带地坑的停车设备应装栅栏门
近日拱墅区毛先生反映:我是祥符街道德信北海公园小区业主,近期小区物业通知地下车库的机械车位,因为特种设备要求需要安装护栏,费用由业主均摊,如果不支付费用将拒绝车辆停入地下车库,我认为不合理。
国家出台新规:
带地坑的停车设备
应装栅栏门
毛先生告诉橙柿直通车记者,他的地下车库机械车位是2015年9月购买的,每个6.8万元,他买了两个机械车位,管理费每个每月150元,已经使用了近10年。今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生效实施,要求带地坑的停车设备,应当在出入口处设置门(栅栏门)。小区地下车库的机械车位都有地坑,分为地面一层和地下一层,一组又分为三车位及五车位两种,他的两个车位都是五车位形式,都在机械车位的地面层。
小区物业告知,机械车位要改造,每个车位费用将近2千元,他两个车位就要近四千块。物业建了一个机械车位车主沟通群,目前机械车位已经断电一周,停止了移动功能,地面层暂时没影响,大家都在停,地下层已经无法使用。但物业说9月5日没交改造费的车辆,将禁止进入地下车库。
“10年来车库都用得好好的,突然要你出钱装护栏,装了护栏对我们业主来说只有不方便,维护更麻烦,谁愿意啊?所以大家意见很大,而且物业强制不让业主停车,不让下地库,受不了。”
市监部门已强制查封
1月1日新规实施。5月23日,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对德信北海公园小区出具“起重机械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5个问题和意见,其中第3条,有底坑设备需加装栅栏门。
8月1日,拱墅区市监局对杭州万科物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经查,你(单位)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毛先生说,大部分业主的意见是,机械车位改造的钱不应该由业主出,但当时与开发商签订车位转让合同时有条款约定:“如经检测需要对设备提供整改的,新增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由物业公司代收代付,若日后有调整,以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机械车位已公告禁止使用
昨天上午,记者在德信北海公园小区机械车位区看到,现场张贴着“机械车位已停用,禁止使用”及“关于机械车位安装栅栏门的告知函”,告知函落款盖有祥符街道总管堂社区、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印章,时间为8月12日。
业主李先生2014年在这个小区购房,买了一个机械车位。李先生从事汽车产业,前两年考虑在机械车位上安装电车充电桩,方案是在车位上方安装一个滑轨,让充电桩可以在轨道上滑动,被物业否决了,说机械车位不能安装充电桩,李先生花20万又买了个常规车位。
李先生说,机械车位改造费用让业主承担不合理,机械车位是开发商建设安装的,达不达标是建造方的事,和业主有啥关系?物业上门沟通时,他的意见是,同组的机械车位业主如果都同意付费,他也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