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出租陷阱 杭州一房东没看清合同肠子悔青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5-08 20:32   

“我碰到房屋出租陷阱了!怎么办?”近日,萧山房东小孙向潮新闻“记者帮”咨询。

她告诉记者:“去年6月房子交付,想赶紧出租,就加了很多中介。有一名安家找房的中介刚加上微信就让我签一份电子合同,当时没多想,以为是房屋上架到中介平台要走的流程。签完才发现合同内容不对劲,我立即要求取消这份合同。”

但去年底,她收到安家找房一条短信“告知函”,要求小孙赔偿24960元的违约金。

4月29日,她接到萧山区法院调解员的电话,询问其是否接受调解。小孙说:“和调解员聊了才知道,我不是个例,类似被骗的案例很多。所以我决定不调解,要应诉。”

没看清条款就签“霸王合同”

多名房东要赔付违约金

小孙的房子

小孙的房子在萧山区市北保利潮起云上府,去年6月精装修交付,她一收房迅速配齐了家具,还打好了柜子,为的就是出租时更有竞争力,租金可以更高些。

“交付前后几乎天天有中介来电话问是否出租,我当时的心态是,就等着看哪个中介先把我房子租掉,所以也没在乎是不是大平台中介。”小孙告诉记者。

她说:“安家找房的中介来电时称,通过他们平台帮我租出去,出租后才收管理费,年租金的10%,而其他中介是1个月的租金,租客和我各付半个月。我的理解是,既然只收10%,那租金往高了报,一般房子租出去才需要给中介佣金。”

小孙的房子

记者从小孙的聊天记录里看到,2023年8月16日,小孙在通过了安家找房一位中介小杨的微信后,中介发了公司营业执照,小孙发了身份证照片,随后中介就发来一份电子合同的签约链接,要求小孙签约。

“当时确实没仔细看合同,因为在此之前,我也签过贝壳、我爱我家的房源上架到中介平台的电子合同,以为是正常流程。”小孙告诉记者,“签完才看了合同,根本不是房屋上架合同,而是出租托管合同。而且也不是租出去了才要给中介佣金,是一旦签了合同就要给中介10%管理费,哪怕没有找到租客也要付。这些内容和电话里说的完全不一样,相当于诱骗我签好合同,等着我违约,再让我付违约金。我当时说了要求取消合同。但中介说合同生效了,如果要单方面违约,要赔偿违约金。”

2023年12月6日,对方中介公司通过手机短信给小孙发了告知函,称小孙未将房源交给他们,构成违约,要赔委托月出租价的2倍作为违约金,共计24960元整。

小孙的遭遇不是个例。在裁判文书网上,记者看到“杭州安家找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的撤诉文书有两条。

记者联系到其中一位撤诉的吴先生。他告诉记者:“我也是去年被骗的,因为没看清楚合同。他们收房利用的是高租金、快速出租的名头,也吃准房东不会逐字逐句看合同条款,等签完才发现是‘霸王合同’,但也来不及了。”

“合同里只约定了甲方违约要赔违约金,但乙方可以不做任何服务也没有违约责任。所以一开始说的快速出租,实际根本没有任何下文,就等着收违约金。”吴先生坦言,“后期维权成本太高。他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我个人请律师还要花不少钱,我也没经验,所以当时他们一起诉我,我就认栽接受了和解赔钱,算是花钱吃了一记教训。”

品牌中介说

我们不会有这样的合同条款

记者从小孙和安家找房签订的合同中看到,其中一条是“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该房屋还未有承租方承租的,如任何一方解除本协议的,包括但不限于在3日内拒绝交房、私自拆除乙方安装的门锁等阻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委托月出租价的2倍作为违约金。”

还有一条是“甲方可自行通过其他渠道登记出租,但需要在乙方在线平台完成签约,租客入住后的管理交由乙方负责;如未在乙方平台签约或者未交乙方管理等情况视为甲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委托月出租价的2倍作为违约金。”

对于这些合同条款,小孙说:“在签约前,中介根本没提。条款都是针对房东违约的赔偿条款,没有约束乙方的条款。针对乙方的服务,合同里只写了:乙方应努力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尽快寻找合适的承租方早日出租。合同时间是2023年8月18日-2025年8月17日,按照这份合同,相当于合同期内的两年,中介不把房子租出去,还能收管理费,也不算违约。哪怕是别家中介帮忙租出去了,也要给安家找房这10%的管理费。”

记者从知名中介平台贝壳找房了解到,“一般收房需要预约勘察房屋,然后业主面谈,再拉取合同等,需要3-7天时间。”

我爱我家鼓楼店店长余骏也告诉记者:“正常流程都是权力与义务都聊清楚之后再签合同,不可能刚加上微信就要签合同的。”

对于安家找房的合同条款,贝壳和我爱我家都表示:“我们的合同不是这样定义的,都是相互制约,有很多针对乙方违约的赔偿条款。”

记者连续多日拨打告知函上的安家找房联系电话,均未打通。天眼查上可以看到,安家找房的司法案件记录有11条。

律师建议主动提诉撤销合同

出租房屋尽量找品牌中介

浙江九段律师事务所的袁溪洋表示,这个案件中,中介仅仅是打了语音电话口头说了要帮房东出租,并提出高租金、低佣金的利益诱惑,但对于合同内容,尤其是事关出租人利益的合同义务,以及违约条款部分,都没有做出详细的说明。作为该领域更具有丰富经验的一方,反而利用了其优势地位,诱导出租人签订有可能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并利用违约条款胁迫出租人履行合同,甚至向法院提诉要求其支付高额违约金。且不论违约金金额是否合理,中介公司通过“忽悠”出租人签订合同,再要求支付违约金,本质上形成其牟利的商业模式。

袁溪洋说:“作为不小心签约的房东,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在合同签订一年内主动提诉,要求撤销合同。”

她指出,这个案件主要的争议就在于合同效力。中介可能口头都讲得蛮好,但是合同内容完全不是他讲的样子,会要求出租人承担更多的义务,获得不对等的权利,那么这个合同就可能是“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包括基于重大误解、以欺诈手段实施、受第三人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依约履行,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期限是合同订立后的一年。

小孙的经历,对于其他要通过中介出租房屋的房东也提了一个醒——尽量要找品牌中介,同时对于合同条款,一定要看仔细,不要盲目签约。

来源:潮新闻  作者:记者 印梦怡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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