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30.参与制(修)订严于国家标准的锂电池、印染产品、玻璃制品等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限额省级地方标准。
31.参与制(修)订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电机系统、婴幼儿及儿童家具等国家标准。
32.鼓励电商平台完善“互联网+二手”服务标准。
33.参与制(修)订电子商务交易、绿色直播、文化旅游等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五、保障措施
34.加大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再贷款贴息等资金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等相关项目。持续实施生产制造方式转型样板项目计划,引导制造业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统筹上级工信补助资金和市级工信专项资金,落实制造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统筹上级交通补助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和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老旧叉车电动化绿色化更新、老旧运输船舶更新改造、新能源公交车加快更新等。统筹市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统筹上级和市级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支持建筑节能改造。统筹住房改善专项资金,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和既有电梯更新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等。按规定用好上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偿)等政策,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更新。统筹各类教育补助经费,支持提升教育设施设备水平。统筹各类文化旅游和医疗机构补助经费,推进文旅设施设备和医疗装备更新。
35.加大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按规定使用上级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和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统筹使用上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资金、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和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统筹上级和市级标准化管理经费,推进重点行业标准提升。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
36.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运用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2024年力争全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新增800亿元左右。推动银行机构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的经营优势,强化国有融资租赁企业带头作用,为需求主体提供设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金融服务。
37.加强各类要素保障。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支持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工业上楼”等形式促进集约高效用地,保障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需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确保用地需求,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划拨形式供地,需有偿使用的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受理,加快审查审批,确保项目用能需求;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完善征管措施,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
38.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聚焦各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关键共性技术及科学问题,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开展重大项目攻关,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到2027年,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重大科技项目50项以上,取得重大国产化替代成果25项。提升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质效,推进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建设,合力推进产品迭代升级。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评定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50项以上、市级首台(套)产品50项以上,通过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政策,加大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
39.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高端装备生产企业开展与应用领域供需对接、产品推广系列活动,促进生产制造企业和需求用户单位精准匹配。聚焦汽车、家装、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消费品领域,鼓励企业加大宣传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