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助眠“新黄色”:说情话、卖“小课”……虚拟“枕边女友”月入三万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4-16 10:24   

虚拟“枕边女友”何去何从?

针对虚拟“枕边女友”乱象,多个平台在持续监管、整治,主要有机器和人工两种审核模式。据某平台介绍,3月11日至4月11日,一名为“南辞声控”的主播被“性暗示语音”打标10次,累计封禁7天。

潮新闻记者了解到,以某主流社交平台为例,“性暗示语音”违规最大封禁力度为1天。目前,其每日处置违规用户量超过35000个,其中封禁超2000个。不过根据多名网友在此类视频下发评论质疑,“监管睡着了吗?”,可见治理力度依然不足,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是大众需求所在。

“从上述图片、评论判断,这类虚拟‘枕边女友’其实与色情打擦边球。”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规业务部负责人邢妍律师向潮新闻记者表示,应当充分考虑这类行为给社会风气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如果不加管控,可能会导致未成年人轻易接触或不当效仿,严重影响公序良俗,甚至可能诱发猥亵、强奸等暴力型犯罪。

“此类音频一旦鉴定认定其带有性导向,虚拟‘枕边女友’涉嫌构成《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邢妍律师向潮新闻记者介绍,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刑标准主要依照传播量、牟利金额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即便传播量、违法所得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仍然可以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通字[2008]第36号文再次明确,“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聊天室、通讯软件或声讯电台等,发布、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符合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或是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情形之一,应予以立案追诉。”当然,非现金形式的打赏,也可以作为其情色交易证据。

国家网信办出台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七条,对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内容,将其认定为互联网不良信息。另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互联网用户、平台的名字不能有暗示、挑逗信息,不能散布淫秽色情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对信息内容经营管理的责任。

浙江省法学会网络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郭兵向潮新闻记者表示,整治虚拟“枕边女友”乱象,一方面需要平台自律,强化审核,引导主播行为规范;另一方面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引导网友生产更多网民喜闻乐见的优秀音频内容,让网络空间正能量更加充沛。

“更为重要的是,社会行业组织以及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标准,为各大平台提供整治依据。”郭兵表示,相关部门也应当及时开展虚拟“枕边女友”违规音频集中整治,遏制行业乱象,促进网络健康有序发展。

(应受访者要求,张晓明、汪蕾系化名)

来源:潮新闻  作者:见习记者 吴馥梅 记者 吴越 实习生 蓝昕宇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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