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分割的财产是否有效?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需补助吗?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4-09 08:25   

最高法公开征求意见 律师解读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引发公众关注。

昨天,快报邀请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沈淑敏律师,针对有代表性的涉婚姻家庭条例进行了详解。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一方可申请财产重新分割

对当事人主张“假离婚”的处理: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沈淑敏律师表示,不管男女双方出于何种目的,只要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通过诉讼判决、调解离婚的,双方就不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

如果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离婚是为了规避某种目的(比如说限购政策、贷款政策等)办理的离婚登记,则该方可以主张双方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方案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得有关于规避某种目的而离婚的证据。比如说双方协商为避免限购政策而“假离婚”的微信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否则不能要求重新分割。

沈律师列举了一件离婚案例,夫妻为孩子上学而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是男方婚前所购,离婚后归女方所有,但离婚后男方未将案涉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双方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离婚登记合法有效,《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故约定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应予重新分割,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另案起诉。

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予和贱卖

法律保护夫妻中的无过错一方

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予的处理: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背公序良俗情形,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他人,另一方主张合同无效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该条与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基本一致。沈律师曾办理过一桩案件,一对结婚十年的夫妻,妻子发现丈夫陆续给外面的女人转了几十万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所得。法院认为双方赠予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支持了妻子的诉讼请求。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程潇龙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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