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去亲人的灵魂何处安放有待破解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4-07 06:51   

海葬、树葬、草坪葬、鲜花葬……近年来,虽然生态安葬正被更多人接受,但由于传统观念、墓园经营方式和成本等原因,推广仍需进一步破题。

另一边,据公开报道和媒体记者调查,全国多地出现了个人购买商品房用于专门放置骨灰盒的情况,有受访者称,“我的‘邻居’不是活人”,其所住小区存在一定比例的骨灰房,有的楼层甚至楼栋可能“住的死人比活人多”。

生态安葬如何推而广之让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商品房能否买来专门安置骨灰盒进行祭奠?骨灰房是否侵犯了邻居的合法权益?如果以此为噱头售楼是否违法?

清明节前夕,“何处安放逝去亲人的灵魂”再次引发了社会关注。

●生态安葬,堵点待解

接受度越来越高

清明节前夕,来自贵州贵阳的张志强带着亡妻骨灰与儿子一起来到天津,参加骨灰撒海活动。

张志强的妻子从小在贵州大山里长大,对大海有特殊的向往,她生前提议两人去世后用海葬的方式安眠。“现在妻子和大海融为一体,以后我们看到大海都能想起她,这也是一种祭奠方式。”张志强说。

越来越多的人作出了和张志强夫妇同样的选择。仅天津一地,自1990年以来已举办骨灰撒海活动459期,累计撒放骨灰2.6万余具。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社会公众对海葬、树葬、草坪葬、鲜花葬、壁葬、深埋不留坟头、骨灰晶石化等生态葬法接受度越来越高。近三年来,选择生态安葬的比例已提高到3.2%。

各地选择生态安葬的数量也持续增加。以天津市属公墓为例,2010年至2015年6年内通过生态安葬共计安葬900余具骨灰,去年一年就安葬1400余具骨灰;骨灰撒海方面,1990年共撒放骨灰50余具,2023年一年撒放骨灰2400余具。

缓解遗体埋葬与土地资源稀缺矛盾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推行生态安葬有利于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同时是缓解遗体埋葬与土地资源稀缺矛盾的突破口。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每年死亡人口超千万人,即便按照“埋葬骨灰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的规定执行,一年用于墓穴安葬的土地也需上万亩。

2016年,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首次以文件形式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等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

近年来,全国26个省份出台意见,对选择生态安葬方式采取激励奖补措施,补贴力度少则数百元,多则上万元。在北京,选择海葬的,可以免费获得逝者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在陕西西安,选择壁葬、草坪葬等葬式奖励2000元,选择海葬、骨灰散撒则奖励5000元;在浙江,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全部出台和完善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相比传统墓葬动辄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价格,生态安葬价格较低。西安市阎良汉皇树葬墓园总经理沈文介绍,一个两人合葬的树葬墓穴售价为9900元,扣除西安市每人3000元的补贴,两人墓穴只需支付3900元。

仍有难点、堵点需要破解

当前,我国生态安葬仍处于探索阶段,不少难点和堵点有待破解。

对于逝者家属而言,重殓厚葬的传统观念是选择生态安葬的首要障碍。

还有不少人认为,为逝者选择骨灰墓位安葬还有墓碑、碑文可供寄托哀思,一旦选择生态安葬,特别是不留骨灰的葬式,不能很好满足情感寄托。

鲜为人知的是,对于墓园经营者而言,推广生态安葬并不一定合算。

一位西部地区墓园经营者告诉记者,墓园内一处0.8平方米的碑葬售价三四万元。同样大的地方,改为树葬墓穴可种约两棵树、建两处墓穴,每处售价在1万元左右,共卖两万元左右,收入反而减少了。另外,树葬区后期需要绿化养护,成本也更高。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大部分生态安葬被视为公益殡葬,主要推动者是各地民政部门,市场等方面的力量尚未充分激活,多元化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以海葬为例,当前骨灰撒海活动绝大部分是公益性质,活动成本基本上由政府部门负担,因此主要采用集体活动形式,逝者家属在活动时间、活动流程等方面选择有限,一些地方还存在需要排队的情况。

据悉,江苏无锡每年举行一次公益性海葬,每次可为约100位逝者提供海葬服务。截至目前,预约登记的还有300多人未完成海葬。常州市一位殡葬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今年报名海葬的,要排队到明年才能参加活动了。”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生命文化学院院长何振锋认为,推广生态安葬,要加大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安排,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秘书长孙树仁建议,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及组织制定殡葬法时,将生态安葬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以立法为契机,开展林地草地和墓地复合利用研究论证,探索绿色生态殡葬新路径。

此外,孙树仁认为,让大众进一步接受生态安葬,不能仅仅靠财政补贴等物质手段,还需从文化层面入手,包括深化生态安葬礼仪改革。

●购房安放,问题更多

有小区骨灰房扎堆

去年,湖南长沙的李云(化名)来到山东青岛工作。初来乍到、囊中羞涩的他在网络平台看中了一套位于李×村的房子,租金比周边便宜不少,而那套房子的租金更是只有周边小区类似户型的一半。

当他兴致勃勃地搬家时,总感觉门口保安看他的眼神怪怪的。布置好房间,打开窗户,他发现对面有3户人家的窗户全用红砖水泥封死了。

一次,李云出门时偶然听到保安对着对讲机说:“现在年轻人胆子真大,这种阴气重的房子说住就住,一点儿也不害怕。”联想到被封死的窗户、特别便宜的租金,李云经打听才知道,那些房子是骨灰房。也因骨灰房的存在,小区的房价和租金都比周边便宜不少。

没住两天,李云就搬了出去,“说实在的,住那有些瘆得慌。”

这样的骨灰房天津也有。天津滨海新区的空调安装师傅王先生接到一个去天津港内某小区装空调的订单,客户开价是平常安装费的两倍。刚进门,就看到客厅中央摆着一张桌子,上面放着骨灰盒与各种供品,看上去像一个灵堂的布置。

“我被吓得一哆嗦,不由自主把迈进门的脚又缩了回来。”王先生回忆说,客户见此情景,当场将安装费再提高了一倍,他才硬着头皮将空调装完。

记者数了下,该小区仅大门附近的两栋楼,这样的房子就有10多套。

近年来,多地被曝光有小区存在骨灰房,有的小区一个楼栋存在多套骨灰房,或某一层都是骨灰房。江苏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有楼盘开盘时,吸引一批周边大城市的购房者前来,其中就有不少人买来当作骨灰房。

河北沧州的刘先生前段时间为购买骨灰房而咨询风水先生,不仅被推荐了几个小区、楼层,还要求其在骨灰房门口贴上白色或绿色对联,再将房门换成老式铁门,用纸将门锁锁眼盖住等。

墓地成本太高,无奈购房安放

记者调查发现,选择骨灰房的业主,大多生活在一、二线大城市,而大城市存在着墓地价格高、管理费用贵、租期短等现实问题,让亲人“入土为安”的代价不小。

“太贵了,买不起。”前段时间,咨询完附近墓地的价格后,北京市朝阳区的赵女士不禁感叹道。她告诉记者,在北京,即使是一些质量一般、地理位置偏远的墓地,价格也要10多万元,并且购买墓地后,只有20年的使用权,之后还需支付墓地管理费。

赵女士直言,已经看好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某楼盘,一套房的价格25万元左右,面积适中,产权长达70年,准备将过世亲人的骨灰安置在那里,每年前去祭拜。

天津一位购买了骨灰房的某小区业主说,买这种房子一般会选择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住户较少、单价便宜的小区,买了就悄悄地安置,不告诉邻居和附近住户,免得对方产生心理负担、引发纠纷。

天津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购房者不会告诉开发商房子的用途,而销售员只管售房不问用途。开发商在销售合同里规定“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但实际操作中,业主将房屋用作骨灰房,是否算改变了用途很难界定,而且一些骨灰房也很难被发现。

擅自改变商品房用途涉嫌违法

商品房被当作骨灰房销售或使用是否违法?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包华、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等法律界人士从几个方面进行了解答。

1.开发商、销售方把商品房当骨灰房卖违法吗

包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开发商、销售方应当向购买人如实陈述房屋规划用途。获悉购买人有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安排,如将住宅作为经营使用,应当提示其行为涉嫌违法;如果开发商、销售商明示、暗示购买人可以改变规划用途,则开发商、销售方涉嫌违法,“但根据民事证据规则,如要证明开发商、销售方涉嫌违法,需要主张者举证。”

王玉臣认为,对于规划为住宅的商品房,如果作为骨灰房销售实际上违反了规划用途,属于违法销售;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商品房的用途也应当遵循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物业管理规定,如果将商品房用作骨灰房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业主或邻居有权要求恢复原样。他表示,如某小区商品房都属于住宅性质房屋,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中也有明确约定,如果有业主将其用作骨灰房导致居住环境受到影响,业主或邻居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投诉。

2.业主私自将自家房子变成骨灰房违法吗

包华认为,业主仅将房屋作为自己亲属骨灰存放,且其祭拜活动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则不违法。如果业主将房屋用于亲属以外的多人骨灰存放,且涉嫌将住宅改经营使用,是违法的。如业主虽只存放自己亲属骨灰,但其祭拜活动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也是违法的。

有专家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住户私自使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进行祭奠的行为并非完全没有限制。《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这意味着殡葬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严格的规划程序,而住宅楼通常并不包括在这些规划的殡葬设施类型之内。

另外,《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业主公约里若没有“禁止骨灰房”规定,涉事行为人是否违法

包华表示,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等均属于约定,业主存放骨灰的行为即使不违约,也不等于不违法。

王玉臣认为,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是约定层面,达不到法律层面,即使违反了,也是违约,不是违法;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意味着这种行为就不构成违约。

4.是否违反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包华认为,公序良俗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其与地方文化直接相关,因此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我国一些地方有在家设置灵堂的民俗习惯,有些灵堂是短期的,有些却是长期的。有些地方视阴宅不吉利,有些地方的人们却认为阴宅风水好,属于大吉。

5.如何看待骨灰房现象

包华认为,殡葬方式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文化问题,倡导、引导、调解是解决矛盾的主要方法。

王玉臣认为,解决因骨灰房现象引出的社会问题,需要人们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社会文化等因素,相关立法也需进一步完善,“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恐怕还要更好解决‘死有所埋’的问题,不能因高昂的墓地价格让人死不起。”

(信息来源:新华社、法制日报、新京报网、中国新闻社微信公众号)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虞洪波 综合报道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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