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当“把柄” 一年牟利66万余元 超市经理上演“捉贼”敲竹杠戏码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3-22 07:00   

“买东西漏付钱是犯罪行为。要么赔钱,要么报警,你看着办!”近日,由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敲诈勒索案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涉嫌对20余名购物结账时漏付款的顾客索要高价赔偿,涉案金额高达66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2023年5月4日晚,小陆(化名)接到黄某某的电话,声称其妻子在超市购物时有偷窃行为。

小陆赶到超市后,黄某某向他出示了几段监控视频,都是其妻子在超市自助结账时漏扫东西的画面。

“今天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你老婆就要坐牢了。”黄某某威胁小陆,如不给钱就报警让他妻子坐牢。为了“息事宁人”,小陆只好签下《自愿赔偿声明书》《一次性赔偿协议》以及一张欠条。第二天一大早,小陆就把8.6万元现金交给了黄某某。

根据超市管理规定,一旦发现顾客存在漏付款行为,身为超市部门经理的黄某某应负责及时引导顾客至服务台补付款,确保所有款项按既定流程准确入账。若顾客不配合,再报警处理,以挽回超市的经济损失。

此外,超市也有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额外赔偿或罚款要求,且严禁工作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收取任何款项。

但黄某某的行为显然不是为了阻止盗窃行为来维护超市利益,而是为了一己私利。他利用自己查阅超市监控的权限,寻找漏付款的顾客,再以超市名义出示相关监控视频,用“报警”和“法律制裁”等说辞进行威胁,迫使顾客支付远超商品实际损失的“赔偿费”“罚款”。

经查,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期间,黄某某以此手法向20余名被害人强行勒索财物共计66万余元,收到钱款后也从未上交超市。甚至在2023年4月5日离职后,黄某某仍假借超市部门经理的身份实施上述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威胁的方式强索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1月17日,临平区检察院对黄某某依法提起公诉。3月19日,该案在临平区法院公开审理,铁证当前,原本拒不认罪的黄某某当庭承认了犯罪事实。法庭将择日宣判。

办案检察官提醒,相关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触碰法律红线。消费者在进行自助结算支付时,应诚实守信、如实付款,逃单、漏付均属于盗窃行为,切勿以身试法。如遇涉嫌敲诈勒索行为,立即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沈艺婷 俞晶冰 见习记者 朱慧丽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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