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条流浪猫喂养人被法院判赔24万元的消息网上热传。
2023年4月20日,吴先生在上海闵行区一家羽毛球场馆打球,后场跳起扣杀落地时,右脚踩到一只猫的肚子,摔倒受伤,猫也跑了。吴先生和羽毛球场馆交涉未果,将羽毛球馆经营公司和猫的饲养人肖某告到法院。法院委托的鉴定所出具了鉴定意见:右胫腓骨下端内踝、后踝骨折、断端明显移位;右腓骨中下段骨折。经手术内固定等治疗,目前后遗右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
2023年11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猫的饲养人肖某是羽毛球馆员工,他说那只猫是流浪猫,并非其饲养,只是平时有投喂行为,不能认定为饲养人。羽毛球场馆一名教练出庭作证称,肖某在该公司工作了10年,是球馆教练,2022年8月起,他收养了一只灰白色约五六斤重的流浪猫,平时把食盆放在球馆外厕所门口,给猫起名“土豆”,平时还带去宠物医院洗澡、看病。
近日,法院在肖某拒绝传唤到庭的情况下做出一审判决:
根据查明的事实,猫为肖某饲养。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羽毛球馆经营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原告打羽毛球过程中在运动场所踩到猫而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肖某赔偿吴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0198.20元。球场经营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追偿。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钱柳欣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所称的饲养,是指特定人基于本意通过提供食物的方式,对动物进行培育和实际控制的行为。对于临时收留的流浪狗、流浪猫,即便饲养时间短暂、缺乏固定场所或设施,依然会认定为饲养的动物。在形成较为稳定喂养关系的情况下,喂养人可能会被认定为流浪动物的饲养人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