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3-14 10:18   

06

老年保健品套路多,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消费者郑某向衢州江山市消保委虎山分会投诉称,其于2022年12月10日向江山市某健康咨询服务部交付了6万余元现金,申请加入会员,到店里听健康专家授课。当时商家承诺申请会员交费后,每月20日有1920元现金返还,结果第一个月返还后,第二个月就不再返还。店主答复称老会员必须介绍一个新顾客入会缴费才能继续返还现金。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还余款,不继续购买保健产品并中止会员资格。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并且工作人员发现该店销售的保健产品种类繁多,价格昂贵。2023年3月8日下午,江山市消保委虎山分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对该起消费纠纷组织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扣除已购货款后退还余款共计39285元。

07

景区儿童免票规则引纠纷 文旅协调助维权

2023年4月,金华市磐安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接到消费者贡某投诉称,其到某景区游玩,售票处标明小孩未满六周岁或身高1.2米以下免票,其小孩身高超1.2米但还未满六周岁,景区却不买票不让进,不得已只能补票,遂投诉要求景区返还补买票的费用。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到景区了解情况,由于贡某购票时未能提供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无法判断其小孩是否未满六周岁。经协调,事后由消费者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景区返还其小孩的门票费用。

08

跨省维权,惩戒网络引流非法医疗美容

2023年1月,嘉兴平湖市卫健局接到一起非法医美投诉,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低价引流广告到某美容店接受激光祛斑医疗美容,因效果不好协商退款未果。1月11日,当地卫健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对该美容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发后该店《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拒不露面,美容店也搬空停止营业。

经长达半年外围取证,在当地公安、检察院和厦门卫健部门协查下,最终查明是厦门某公司借用他人身份证在平湖开设美容店,通过网络平台低价引流广告和中途加价方式,雇佣多名无医师资格美容师非法为10名顾客开展激光微创医疗美容。经督促,厦门公司向8名纠纷顾客退款8万余元。嘉兴平湖市卫健局于2023年7月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出没收器械、没收退赔后违法所得3.7万余元和罚款11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并对3名非医师行医美容师依据《医师法》另案处以2.5万-4万元的行政处罚。

09

健身房关店退费难 浙版《消法》提供维权支撑

2023年1月,衢州市商务局收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某健身房停止经营,不退还健身卡内余额、退款比例不合理等问题。经调查,该健身房共有100余名门店会员健身卡余额未退,涉及金额共计50余万元。

针对健身房股东间处理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商务部门以普法破题,向商家科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简称浙版《消法》)关于预付式消费的具体规定。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和教育引导,该健身房最终同意将所有会员客户作退款处理,截至目前共退还会员费54.43万元。

10

文身导致从军被拒 未成年人消费亟待关注

台州市三门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汤某投诉称,其小孩于2022年7月3日在三门县某文身店进行文身,文身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该文身导致其小孩2023年参加服兵役被拒。汤某认为商家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身造成其无法从军,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工作人员调查,汤某小孩文身时是17周岁,但仍在学校读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诉方赔偿投诉人13000元。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高婷婷
返回
杭州网·国家重点新闻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