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为期4个月,浙江八大水系全面禁渔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4-02-26 21:36   

都市快报讯 春夏时节,正是鱼虾生息繁衍的关键期。

3月1日起,浙江八大水系全面进入禁渔期,禁渔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以保护浙江经济鱼类即将产卵的亲本以及幼体,保护浙江渔业生态环境资源。

浙江八大水系禁渔流域包括: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涉及8大干流和64条支流,共计1030余公里。

八大水系中,苕溪和京杭大运河干流实施全年禁渔,其他水系禁渔时间统一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此次,八大水系主要实施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其他所有作业方式。

禁渔区和禁渔期,是指为保护渔业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重要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捕捞或者限制捕捞的范围和时间。

根据《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浙江的禁渔期、禁渔区捕捞,将予以处罚。

1、如果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将会有什么处罚?

答: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在禁渔期内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止作业的渔具,将会有什么处罚?

答: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5万元以下罚款。

3、如果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等规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浙江省八大流域禁渔举报电话:967201

由于市场上淡水鱼虾以养殖为主,所以为期4个月的江鲜禁渔,不会对浙江省内的水产市场产生多大影响。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陈文龙  编辑:管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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