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 已于消费者约定协商时间
浙江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客诉负责人:我这边是上海总部的,我们已与季女士约定好1月26日再次协商退费事宜,季女士的诉求我们已经记录了,我们会进行内部协商。
(随后,记者将该负责人的话转达给消费者季女士,但暂未得到回复,对此本报将持续关注。)
律师 商家应按课程比例退费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本案例属于服务合同纠纷,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退费,商家同意解除,但双方对于退费数额有所分歧。商家售卖课程时,没有对每一个项目、课程进行标价,因此在解除合同时,应按照所上课程比例,扣除对应比例的课程费用及约定的违约金后退还剩余费用。
双方在无法调和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要求商家举证证明消费者所享受合同服务的比例。商家提出购买时是打包优惠价,但退费需要按照原价退款,这样是不合理的,商家应按照最终合同价格计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