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迎面撞上橱窗玻璃磕断两颗门牙 店家该不该担责引发网上巨大争议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12-25 07:48   

从以往案例看 商家一般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发现,这些年这类事故在各地频繁发生,很多纠纷因此而起,而律师、消协和法院都认为,商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2015年12月,南京79岁余大伯去银行,一头撞上玻璃门,当场血流不止,右眼角下方缝了四针。当地消协调解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营业场所享有安全保障权,最终银行同意赔付余大伯3000元。

2018年5月,南京一名10岁男孩跟妈妈去餐厅吃饭,一头撞上玻璃门,头上缝了10针。当地消费者协会和律师一致认为:玻璃和墙不同,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餐厅有责任为玻璃墙设置明显的警示或提醒标识,出了事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2017年8月,南宁10岁男孩小明放学回家途中快速奔跑,撞上一临街商家的无框全透明玻璃门,导致受伤。商家负责人认为,撞门是因为小明不注意安全、跑得太快,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全透明玻璃具有无色、不易辨识的特殊性,商家作为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应该主动尽到安全警示义务。然而商家没有在玻璃门张贴醒目安全警示标识或其他足以起到警示作用的图案或标识、在玻璃门附近设置物品予以有效隔离等措施,故对事件发生存在严重过错。法院也认为,小明事发时的快速奔跑状态,加大了误撞玻璃门的风险,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最终认定,商家承担60%责任,赔偿小明受伤的部分损失。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沈淑敏认为判断经营者、管理者(本案视频中的店家)是否要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结合本视频及相关图片来看,该店铺位于临街位置,玻璃橱窗是全透明的,未贴上醒目的图案或者文字等提醒标志。视频中女子撞上的位置,极容易让人误判没有障碍物,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故店家作为店铺的经营者、管理者,显然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发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另一方面,女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但女子却未注意到旁边的玻璃门,疏忽大意直接撞上玻璃橱窗,故其对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程潇龙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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