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那一刻我的牙也一起掉下来了……”
全国各地此类案例已有多起 律师、消协和法院都认为商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女子迎面撞上橱窗玻璃
近日,浙江一女子在某平台发视频称:自己两颗门牙被商家的玻璃磕断了!
监控视频中,女子在街头左拐走进一家店时,脸部直接撞在了玻璃上。女子低头捂脸,表情痛苦。“你透明玻璃不贴防撞标识,我走路误撞了,都有责任,还真不是讹你,就是不服气。”
监控视频显示,事情发生在12月20日傍晚5:21。从这名女子平时发的视频内容看,地点应在嘉兴。
事发后,该店营业员跟帖讲述了当时的情况:女子撞上的是店里的橱窗。
“橱窗还专门隔了墙出来挂衣服的。她撞的位置是我们的墙上,视频能看到她快撞的时候还看了门一眼,她也不是高度近视。我问了她,她说只是轻微。我问她那怎么会撞上去的,她说她以为这里是门口。
“她等了我老板娘一个半小时,其间我和她说了好几次:要么先去医院看看怎么样了,能不能弄回去。老板娘回来她就说要负责任,在我们店里牙齿撞断了两个。报警,警察看了完整视频都无语,让她真要追究就走法律程序……”
对店员的说法,女子反驳说:“你回来之后看我坐在那里,理都不理我,一句安慰话也没有。如果是我头撞了个大包,我都会走掉,可我这断的是两颗牙……”
网友评论热烈意见不一
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认为,女子自己不小心撞到商家玻璃橱窗,完全是自己的责任。
“有门你不走非要往墙上走!”
“但凡是个正常人,眼睛没问题的,都能分清展示窗和门的区别吧。”
“让你从门进来,没让你从落地窗进来啊。”
也有很多网友认为,这么大块玻璃没有警示标志,商家就有责任。
“那么大块玻璃就应该贴标识,店铺有责任保障顾客的安全,没有标识的落地窗也会造成隐患。”
“本来透明玻璃就要贴东西的,我自己租的门面开始没贴,自己都撞了好几次,有一次眼泪都撞出来了。后来买了两个箭头贴玻璃上,再也没有撞到了,商家还是有责任的。”
“不管是门还是橱窗还是任何什么东西,只要大面积玻璃,会让人误以为是门或者是通道的,没有贴防撞警示条提醒别人的,一旦出了事,商家就是有责任。”
类似事情发生多次
撞断门牙的也不少
橙柿互动发现,类似的误撞玻璃事件全国各地发生过很多次,因为出其不意地迎面重击,撞断门牙的也有不少。
今年5月,云南昆明,贾女士去一家购物中心购物,从1号门准备进商场时,不想迎面碰上三扇门中未开的那扇,导致三颗牙齿受损。
今年1月22日,大连朱女士上大学的儿子去大连某商场逛街,刚进商场就一头撞上透明玻璃门,两颗门牙当即断了。
类似的事情杭州也发生过蛮多次。
今年6月14日上午,潘女士一家去逛萧山一家商场,在地下车库,潘女士和儿子先下车,老公停车拿好东西快步走过来,直接撞在玻璃门上,撞掉半颗牙,上唇缝了三针。
2020年9月28日,杭州陈女士的单位大楼一楼换了新玻璃,她走得很快,一头撞了上去。鼻梁、嘴巴和整张脸都贴在了玻璃门上,疼得眼泪流出来,嘴巴里有血流出。去医院一检查,一颗门牙松动,诊断为牙震荡,三颗牙齿要绑绷带,至少三个月尽量都要吃软食。
2019年11月27日早上,江陵路某大厦一楼,一个女孩跑得飞快没看清大门,结果头直接撞上玻璃,整块钢化玻璃全碎了,女孩头上割开一道口子,送去医院……
从以往案例看 商家一般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发现,这些年这类事故在各地频繁发生,很多纠纷因此而起,而律师、消协和法院都认为,商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2015年12月,南京79岁余大伯去银行,一头撞上玻璃门,当场血流不止,右眼角下方缝了四针。当地消协调解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营业场所享有安全保障权,最终银行同意赔付余大伯3000元。
2018年5月,南京一名10岁男孩跟妈妈去餐厅吃饭,一头撞上玻璃门,头上缝了10针。当地消费者协会和律师一致认为:玻璃和墙不同,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餐厅有责任为玻璃墙设置明显的警示或提醒标识,出了事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2017年8月,南宁10岁男孩小明放学回家途中快速奔跑,撞上一临街商家的无框全透明玻璃门,导致受伤。商家负责人认为,撞门是因为小明不注意安全、跑得太快,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全透明玻璃具有无色、不易辨识的特殊性,商家作为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应该主动尽到安全警示义务。然而商家没有在玻璃门张贴醒目安全警示标识或其他足以起到警示作用的图案或标识、在玻璃门附近设置物品予以有效隔离等措施,故对事件发生存在严重过错。法院也认为,小明事发时的快速奔跑状态,加大了误撞玻璃门的风险,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最终认定,商家承担60%责任,赔偿小明受伤的部分损失。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沈淑敏认为判断经营者、管理者(本案视频中的店家)是否要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结合本视频及相关图片来看,该店铺位于临街位置,玻璃橱窗是全透明的,未贴上醒目的图案或者文字等提醒标志。视频中女子撞上的位置,极容易让人误判没有障碍物,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故店家作为店铺的经营者、管理者,显然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发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另一方面,女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但女子却未注意到旁边的玻璃门,疏忽大意直接撞上玻璃橱窗,故其对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负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