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孕妇头胎遭车祸流产,无法再育!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3.7万元,是不是低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05-17 09:30   

还有个损失填平原则

此外,我们国家在民事赔偿上,有一个基本原则叫“损失填平”原则,即损害赔偿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全部赔偿之后果即为填平。

也就是将受害人的损失全面填补,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使权利人在经济上不受损失。这个填补主要针对直接损失,比如误工费、医疗费等。

举例来说交通事故受伤后,看病花了50万元医疗费,但保费的赔付金额只有40万,法院判决的时候也会判决侵权人填平缺失的10万元医疗费。

精神损害赔偿3.7万元是不是太低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情况下,如果事故造成人死亡或伤残的,法院在支持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外,酌情支持精神赔偿,但多地法院规定一般不超过5万元。

唐主任分析,这起事故中,因为事故导致张女士以后无法怀孕,即使不构成伤残,但事故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法院判决赔偿时已经考虑到这一情况,3.7万元在一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里并不算低。

但他也建议还可以再酌情提高,“我个人意见,可以判决比较高的赔偿,比如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精神赔偿。”

像张女士尚未生下的宝宝本人,是不是可以申请死亡赔偿金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权力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法典》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所以,尚未出生的宝宝是无权申请的。

不能生育是不是属于伤残?

唐主任说,这需要进行相关的伤残鉴定。

此次交通事故并不属于刑事案件,所以依据的鉴定标准是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

该规定明确:损伤包括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残疾则是指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据此规定,伤残分为1-10十个等级。一般鉴定时间,是在治疗结束后或者病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目前在《分级》规定中,与生育相关的伤残等级规定,有六到十级分类,比如“一侧卵巢缺失或者丧失功能”“一侧输卵管缺失或者丧失功能”“子宫部分切除术后”,属于九级伤残。如果“ 子宫大部分切除术后”则属于七级伤残等,最严重的是属于“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属于六级。

“一般是看缺失程度和功能丧失程度来定”,唐主任说。

此外,事故中,张女士还多处骨折,这个伤情也要进行相关鉴定。

而交通事故中,交通肇事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判刑。

网上有网友所说的“完全丧失生育能力,可鉴定3-6级伤残”,并不正确。

记者也咨询了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法医说在实际工作中还没遇到过类似案例,但关于这类丧失生育能力的鉴定,较为复杂,要考虑多方面因素,除非是明显的器官切除。

发生车祸后赔偿范围

车祸中,无责的受害者可以向当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全责方要承担的赔偿范围有两种:

1、不构成伤残的,需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如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受害人向肇事者主张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款。还可以申请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或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其中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或被抚养人生活费需依据其所构成的伤残等级相对应的伤残系数来计算。

据去年4月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来源: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杨丽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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