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可以再摸一次” 杭州警方公开“色狼”完整姓名上热搜 网络调查97%网友赞成3%认为不妥 律师:涉及公共利益可以公开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04-21 08:05   

地铁里哪些区域

容易发生“咸猪手”事件

2021年4月到8月,杭州公安曾依法拘留19名地铁色狼。

民警说,地铁里最容易发生猥亵、侵犯隐私类案件的两个地方:进出地铁门和上下扶梯。

“上下扶梯最容易被偷拍,易发生侵犯隐私类案件。”民警说。

据统计,杭州客流大的几个地铁站,如凤起路、龙翔桥、打铁关、三坝等站,易发生猥亵案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杨郁娟介绍,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这类行为可能构成3种性质的违法或者是犯罪——

如果偷拍裙底这些行为的话,是侵犯了女性的个人隐私;第二种可能会构成猥亵;第三种可能会构成强制猥亵罪。

也就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如果构成强制猥亵罪,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种不良的性心理有可能成瘾。所以对这类人,光是做一些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可能是不够的,需要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治。

但是,在对这些不良心理的矫治方面,空白点比较多。基本上这些人在被释放之后,没有可靠的渠道和途径去获得一些心理上、医学上等各方面的专业支持和帮助。

所以这个方面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投入一些资源。

仅仅改变一两个生活习惯可能是不够的,他们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健康的生活方式;必须要有正常的工作、规律的作息,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和家庭关系,有合理合法的兴趣爱好。

在这样一个完整、健康的生活方式当中,他们才可能真正地改变自己。

如果女性遇到这种情况,还是建议要大胆地对行为人进行斥责,千万不要一味地隐忍。

律师说法 涉公共利益行政处罚 可警示公众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李定胜律师认为,原则上,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在作出适当的信息处理后都可以公开,比如杭州公安仅公开名字和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行政处罚是否公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之间的衡量。公民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而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一般而言,个人信息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普通公众可从文书内容中识别该个人。

从杭州公安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内容来看,仅涉及被处罚人的姓名和主要违法事实,并不涉及被处罚人的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职业等信息。所公示内容涉及的被处罚对象,不具有可识别性,并不涉嫌侵犯隐私。

若公示的处罚内容,属于具有识别性的个人信息,则需进一步讨论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公开处罚,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如公众人物与普通人对隐私保护的边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同时,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中也规定: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因行政处罚是对违法信息的公示,不仅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同时也涉及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行政机关在对被处罚人的个人信息作出适当处理后,应当依法予以公开。这有利于打击和预防违法行为,警示公众。

但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除外。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程潇龙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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