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根源往往都是从不起眼的隐患开始的,如果不加以重视就会酿成严重的后果。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否则放过隐患,必有后患。
日前,我区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发生活动脚手架倒塌事故,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案后立即前往现场。据调查,该公司在施工现场搭设了两层活动脚手架,并在上面架设梯子,两名油漆工在梯子上对房屋尖顶处进行油漆施工时,脚手架发生坍塌,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该公司在装修施工现场既未安排人员进行管理,又未采取措施消除脚手架稳定性不足、登高作业未系安全带等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其处48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对其处人民币45000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案件,应急部门再次特别提醒: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助于企业全面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几率,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促使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过程的公示,能够使员工了解工作岗位的隐患及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方法,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