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6车位后面墙上的充电桩是0857车主装的 0856车主不干了!这堵墙的使用权到底该归谁?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10-11 08:00   

一般小区车位只有使用权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一般小区,我们所买的车位其实只有使用权。

一般,小区停车位有地面车位、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也叫非人防车位)。

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面积,属业主共同拥有,各方都不能擅自出售;产权车位与得到国家认可的商品房一样,可以买卖,能办产权,也能办国土证,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人防车位是我国强制性配套设施的,但能够将所有权出让给本人或是房地产商。因而,人防车位只做出租应用,不可以市场销售,是没有不动产登记证的。

提醒大家注意,只有产权年限为70年的车位,和住房一样有产权,可以售卖。但目前杭州小区里,即便是非人防车位也是没产权的,所谓的“买车位”,其实是开发商使用权的出让。

车位的使用权,指的是当事人只能使用车位,不能够将其进行买卖、转让或赠与等行为;而车位的产权是指当事人拥有车位的所有权,包括使用、上市交易、转让或赠与给他人,别的业主无权使用。车位使用权正常情况下是20年。若使用超过20年的情况下,是属于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据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唐丹麒律师说,在实际操作中,法院是支持这种交易行为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受保障的。

小区停车库墙面属于共有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据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今年(2022年)3月1日起,修订后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共有部分,包括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以及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同时《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十个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这也意味着,包括自己要安装充电桩、柜子等,假如要装在这个墙面上,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共同决定。因此,随着新能源车辆的普及,针对安装充电桩的相关事宜,也是建议业主大会尽快通过修订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决议的方式作出规定,便于物业管理单位及时履行管理职责。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丹麒说,针对充电桩这件事,可以参考《民法典》“相邻权”规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此事中,一方面要看“0857”业主是否必须安装在0856车位对应位置的墙上,另一方要看这么安装后,是否对“0856”业主使用车位造成了妨碍或影响。如果“0857”业主安装车位的行为确实损害了“0856”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权人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杨丽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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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停车位后面墙上被人安装了充电桩,现在自己买了辆电动车,要安装充电桩要另外找位置,而且安了充电桩后,自己打开车后备厢都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