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柿互动消息 昨晚(9月15日)9点刚过,上海警方发布警方通报:

这份通报,与前不久一起上海杨浦法院的民事诉讼案有关。
但这起案子,最早却要追溯道5年前。


上述裁定书看,事情最早发生在2017年5月25日。
原告当时在上海闵行区九州生活广场经营一家餐厅叫潮汕蛇庄,2017年5月25日,有民警去店里,查获三条眼镜蛇,次日,原告被抓。
但诡异的是,裁定书上,原告指出:5月26日,被告当时到饭店自称姓吴,说邀请领导来餐厅吃饭来订餐,次日来了四人,吃了野味喝了一瓶飞天茅台,共计5688元,但仅支付了300元,餐费至今未付。5年后,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餐费。
这份裁定书上显示,审理期间,法院去杨浦区长白新村派出所调查,派出所向本院表示,被告是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当天去饭店是刑事侦查行为。
今年7月,杨浦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驳回了原告起诉。
5年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从裁定书上还可以看到,原告葛青松在2017年5月25日被抓后,此后,其因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15天,并处罚金1000元。
我们来看下5年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程姓店员提供的情况说明中说,当年5月25日当天下午,有自称是杨浦区长白新村派出所两个民警前来,带了两个人,说找老板消防检查,我们说老板没在,他们问我们要香烟,我就去楼下卖了斯堡软中华给了他们,他们拿了襄阳,问我们店里有什么好吃的 ,要了三条眼镜蛇和一条王锦蛇带走了。还说第二天订个包房,要请领导吃饭,走的时候留了个纸条,上面写了手机号码,还写了吴。

第二天傍晚,四个人来了(程姓店员称是和前一天来店的同一拨人,葛前一天当时没在店里,不确定),葛青松和合伙人、房东还作陪,一起吃了,还一起喝了酒。5年前当天吃饭的这份菜单显示:
两个“大王”(注:即大王蛇),分别注明:带皮和去皮,以及各自重3.5斤和3.8斤,另外还有:牛肉、拌蛇皮、卤蛇段、龙凤锅(为眼镜蛇炖土鸡煲)、花生米、时蔬,还有一瓶飞天茅台和果粒橙。上面的时间是17年5月26日,桌号:V1。

葛在民事诉讼中所说的“餐费至今未付”,就是指的是这份菜单上的餐费一直未支付。
据程姓店员说,在他上菜的时候,听到坐在葛青松边上的一个警察说:你们准备三万元罚款就没事了。
葛青松回忆,当时饭桌上,他们问到了前一天被抓走的四条蛇,对方告知眼镜蛇是属于野生保护动物,已经被没收了,送到动物园了。随后提到三万元罚款的事,葛青松不愿意出这个罚款,他认为太多了,“我本来觉得罚几千元够了”。葛青松当时提出自己的蛇是有证的,是合法运输的,不愿意交罚款。
葛青松说,他此次民事起诉的被告、民警夏某用上海话跟他说:侬眼镜蛇好卖噶?“他还说交3万元罚款就没事了”。
葛青松不愿意交罚款,因为还有房东和合伙人在场,他随后离开餐厅回到出租房。当晚9点30多分,他在出租房被抓。
“300元香烟费,后来给了我的合伙人”,葛青松说。
当时这家潮汕蛇庄所在店面,原本是一家王某开的酒吧店面,后王某把店面隔出一部分用于出租,葛青松和另外一个合伙人谈某一起接下,成了潮汕蛇庄餐馆。
其中葛青松股份占比49%,谈某占比51%,两人约定饭店事情由葛说了算,房租由他缴纳。
此案中,合伙人谈某没受到处罚。
鉴定部门认为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这个案子,一审的公诉方是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12年6月正式移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管辖范围中包括有:上海市范围内破坏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
同年6月30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在起诉意见书上,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葛青松已经着实实施了犯罪,但因意志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同年9月22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葛青松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一千元,缴获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没收。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成立于1982年5月,2012年6月移交上海地方法院系统,集中管辖刑事案件包括了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

2017年10月,葛青松出来,开始二审上诉。2017年12月左右,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受理。2018年4月,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葛青松出来后,后在宝山区也和人合伙开饭店,还是经营蛇肉。2020年疫情后,2月24日,《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台,他离开了上海,开始做货运,成了一名货拉拉司机,吃住都在车里。
这5年里,葛青松说自己不断研究《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条款,他认为自己当时不懂,以为真的眼镜蛇是保护动物,但他查看了相关法律法规之后,认为自己当年卖眼镜蛇的行为,罪不及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判决书上,提及的眼镜蛇,是舟山眼镜蛇。
舟山眼镜蛇,就是中华眼镜蛇,它并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是某些省(自治区)的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属于《濒危雅涵俄国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物种,被列入“三有”保护物种。
上海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在2017年6月1日出具的一份鉴定写明了这点。

相关鉴定书上,并没有注明查获的眼镜蛇是野生品种和养殖品种之区别。
菜单上的大王蛇属于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事发当时,沿用的还是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的“三有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该名录收有合计5纲46目177科1591种及昆虫120属的所有种和另外110种。比如刺猬、鼬(黄鼠狼)都在名录中。
在上述“三有”保护动物中,除了眼镜蛇,也有王锦蛇。王锦蛇就是大王蛇的学名。也就是菜单上写的“大王”。
2012年3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其中蛇类中,也有王锦蛇:

其中蛇类中,有14种类:

(列表中王棉蛇,应为错别字了)
在2004年发布的“上海野生动植物资源概况”中,提及:1993年12月份,王锦蛇等10种爬行动物被列为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也就是说,在事发的2017年,从上可以看到,在上海本地的保护动物目录里,和国家“三有”目录里,都提到了王锦蛇。
我们来看,在上述判决中,因为舟山眼镜蛇属于附录2物种、和“三有”保护动物物种,均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类别,但葛青松所涉罪名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那么,大王蛇(王锦蛇)属于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是不是也是属于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范围?
如果是,按前述程姓服务员等人说,当时,饭桌上,去的四个人(包括两个民警和两个其他人员)及饭店老板等人,大家是一起吃的、喝的。
而按前述民事诉讼案件中,杨浦法院所调查结果“去饭店是刑事侦查行为”,对此,杭州一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说,1、要看这份菜单的菜是不是民警主动点的?2、如果是店家安排,民警在调查中可以不吃。此外,菜单中提及的“飞天茅台”等,也可以选择不打开。
上海地方规定,需要经营许可证
但据葛称,他的蛇是有证的,是养殖的,其上家供货单位有允许经营人工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该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眼镜蛇、水律蛇和王锦蛇。

要指出的是,葛所经营的饭店没有与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相关的经营许可证这一证明。
事发时为2017年,当时沿用的是2016年 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动物法2016年版》)。
《动物法2016年版》第四十一条规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2010年9月,修订后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下简称《办法》)实施。事发时,也是该《办法》适用期间。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向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证后,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另据记者了解,办理许可证手续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书面申请、野生动物加工证、供货协议书等材料到当地的林业部门提交申请,审核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之后该申请会被当地的林业部门上报到上一级的林业部门进行再次审批。
也有蛇肉餐馆经营者告诉记者说,申请开蛇餐馆的审批比较严格,周期相对长一点,一般要2个月左右。
也就是说,葛虽然有供货商的合法来源证明,但其饭店饭店没有许可证。这点,葛也承认。
他认为,《动物法2016年版》只提到了要有合法来源证明。据《动物法2016年版》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野生还是家养的?
此外,野生保护动物,顾名思义,指的是野生物种。
退一步来说,如果餐馆存在野生和养殖都有的情况,鉴定机构也需要出具到底是野生还是养殖的这一具体的鉴定结果。
关于蛇餐馆存在野生和养殖蛇混卖问题,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有发生。
比如长沙,长沙人也酷爱吃蛇肉。据《潇湘晨报》2014年12月24日报道,2013年,长沙市林业局联合长沙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发起国内首个野生蛇保护行动,鼓励各餐馆加入不做野生蛇菜肴的“零蛇餐馆”绿色认证。行动还得到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肯定等。
之所以发起活动,报道称,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调查,长沙旺季每天要消费10吨以上的蛇,其中有三分之二的是野生蛇。之所以不用养殖蛇来代替野生蛇,人工饲养蛇的成本比野外捕捉更高,还有就是一般的消费者很难区分开来。
2013年首批有13家,2014年有37家餐馆获得“零蛇餐馆”绿色认证。这些餐馆均承诺从此不经营野生蛇,引导食客转变思想,选择健康、绿色的消费观,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消耗,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
2014年9月,长沙市林业局还放生2万条无毒的养殖蛇,以促进生态的和谐。
再回到上海案件本身。去吃的人违法吗?
2017年2月,在当地一档上海某电视台的美食节目中,主持人也去了这家潮汕蛇庄探店,当时给观众推荐的一道菜就叫:眼镜蛇炖土鸡也就是“龙凤锅”,主持人还在镜头前,舀起汤品尝,称赞口味,随机采访的食客们也都吃得很开心,甚至有个女孩说自己正好这天生病特地赶来吃这个汤补补……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食用者也是违法的。


“卧底”办案中,明知是保护动物,可以食用吗?
再退一步,当时夏某和同事去调查办案,上桌的菜中有”大王蛇“(即王锦蛇),”龙凤锅“是指眼镜蛇炖土鸡煲,两者都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且王锦蛇属于上海地方重点保护动物、眼镜蛇属于CITES附录II物种。
如两者都是养殖的,那么为什么唯独眼镜蛇“被保护”而王锦蛇“不被保护”了呢?
假如王锦蛇是养殖,而眼镜蛇是野生的,但相关鉴定部门并没有出示该蛇为野生品种的证明。
如果王锦蛇和眼镜蛇都是野生的,那么葛青松等经营者违法,但按前述民事裁定书显示民警前去饭店为刑事侦查行为,也就是说,民警为了办案需要,去“卧底”调查,民警去的时候已知道这些蛇是保护动物,那么这个蛇,他能不能吃?
杭州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认为,1、要看菜单上的菜是民警主动点的还是店家安排的;2、即便是安排的,民警也可以不吃。可以等经营者把活蛇拿出来,在没有进行宰杀、烧煮等前,就可以进行当场抓捕和扣押。
那么如果为办案需要,去卧底产生的经费怎么办呢?
据记者向公安机关了解,办案过程中产生的经费,可以被列入办案经费,可以申请预支等。
一位浙江刑辩律师认为,葛某如涉违法经营,是可处罚金可以判刑,这和办案时,是否支付给违法者的费用不是一回事,且支付后的费用凭证也是证据。他认为,经营者违法行为和支付这笔餐费,需要一码归一码来看。
对于支付300元香烟费,是否可以作为此次就餐费用,这位律师认为不可以,香烟是代买费用,餐费是餐费。
据记者向公安禁毒部门了解,禁毒部门办毒品案件时,缉毒民警有时也需要化妆侦查,扮演成毒枭,和毒贩进行交易,这也会涉及到一个钱的问题,比如毒贩提出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有时,就需要缉毒民警先预支一笔经费装作去交易,以做到人赃俱获。
另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起民事诉讼只能说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参与服务合同关系,这和它实际上有没有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关系不大。“这个案子的核心还是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问题。”
当事人葛青松说,之所以自己重提这件事,今年儿子考上了重点高中,他因为有案底,怕影响儿子以后考大学找工作,此前他多次申诉、反映都没有满意解决,所以才用到了“曲线救国”这个办法。
当然,因为事情发生在2017年,当时的人们环保观念和现在不一样。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决定》出台后,各地区、各部门全力组织力量,坚决推进《决定》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妥善处置禁食在养野生动物,推动落实对养殖户的补偿兑现,分类指导、帮扶养殖户转产转型。截至2020年12月9日,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得以处置,完成养殖户补偿任务,工作总体平稳有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初见成效,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养成,拒食野味、爱护生灵、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正在成为全社会共识。
但在法律适用上,有一个“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也就是说,一律按旧法的规定,但是在新法更轻的例外情况下,适用新法。
相信经过上海警方调查,会还大家一个真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