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说“房子归你”,离婚又说“是共同财产”,杭州小夫妻拿着财产协议上法庭,法官:这不是儿戏!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8-09 15:44   

杭州日报讯  赵先生文质彬彬、李女士开朗自信,自从两人恋爱后,亲友们也觉得两人十分般配。相处约半年,两人决定结婚。

李女士在结婚前,买了一套小房子,刚结婚时,两人感情甜蜜,经过商量后,小夫妻决定将女方名下的房子卖掉,再购买一套房屋作为婚房。

“新房子的首付是你出的,房贷也是你还的,这房子我就挂个名字,所有权都归你。”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赵先生对妻子说了这样一番话,还主动要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财产约定具结书》,白纸黑字写明房产为妻子一人所有,赵先生自愿放弃所有权。

最终,这套婚房登记为李女士、赵先生按份共有,其中李女士占99%,赵先生占1%。

然而,爱情的甜蜜依然没能抵挡住婚姻的一地鸡毛。两年后,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矛盾不断升级。李女士觉得,丈夫对自己缺乏关心,感情已经出现裂痕,不可修复,于是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要求确认婚房归自己所有。

法庭上,赵先生提出,婚房是婚后才买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那份财产具结书,赵先生认为,“当时签字是为了维护夫妻感情,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近日,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场离婚纠纷。“夫妻之间的书面约定并非儿戏。”法官认为,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权属已经登记且未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物权归属应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为准。

也就是说,赵先生和李女士签订了具结书,该具结书系书面形式,内容是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意思表示真实,构成夫妻财产协议,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况下,双方均应严守夫妻之间的“合同”,受其拘束。因此,法院最终确认婚房归李女士所有,但李女士需要按照房屋现值向赵先生支付1%的房屋折价款。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滨法 记者 王艳颖 实习生 康玥  编辑:张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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