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暴雨 积水里的窨井盖没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8-04 08:23   

我妈一脚踏空掉进井里,好在反应快 

两只手在地面撑了一下,没有整个人掉下去

台风天即将到来,这种安全隐患亟须消除

8月1日16时25分,一场暴雨,临平的不少街道出现积水,有些地方的水深过脚踝。

住在临平上坤山语四季的市民李先生(化名),在橙柿互动—橙友圈—吐槽求助论坛发帖:8月1日下午5点10分左右,临平区东湖街道这边刚下了很大的暴雨,整个上坤山语四季的西大门顺风路上全部被积水覆盖,我妈因为2日要出门,雨停了去做核酸和买菜,出西大门右拐走在人行道上。当时已经被水覆盖看不到路,我妈当时已经走得很慢了,谁知一脚踏空双脚掉进了没有井盖的圆井里,还好双手支撑才没有全身掉进去。当时她吓个半死,自己爬起来后,发现左膝盖非常疼痛,打车去临平区第一人民医院,拍片,医生怀疑是半月板损伤,建议做核磁共振,预约8月8日才能做!她现在走路很艰难,一瘸一拐的!我想问一下这是谁的责任,为什么这条路每次下雨都会被淹,为什么会没有井盖,万一出现生命危险谁来承担,到时候真的是半月板损伤难道也只能自认倒霉吗?有没有谁出来承担或是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

橙柿直通车记者收到李先生的情况反映后前往现场核实。

李先生反映的具体位置,位于临平区顺风路上坤山语四季小区西门侧,顺风路是一条南北走向的道路。出了小区西门,向右手边走去,不到10米,就能找到李先生母亲掉下去的窨井。

现在这个窨井的盖子已经盖回去了,窨井盖呈圆形,正中心有“污”的字样。

李先生说,当时积水较深,加上水质浑浊,母亲并没有看到人行道上的一个窨井盖被打开了。

“妈妈一下子就掉下去,好在反应快,两只手在地面撑了一下,没有整个人掉进去。”

在李先生出示的病历上,记者看到初步诊断为“多处挫伤”。李先生说,医生表示骨头没什么问题,但半月板可能有所损伤,因此他给母亲预约了核磁共振的检查。

李先生告诉记者,算上后续的检查,目前已经花了600元左右。“我母亲是正常在人行道上行走,如果盖子是盖好的,她也不会掉下去。”

与李先生母亲遭遇相同情况的,还有上坤山语四季业主徐女士(化名)。当天徐女士沿顺风路向南步行回家,眼看就要到家门口,一脚踩空,整个人失去重心,向前倒去,右腿不知道磕到了什么地方,大腿上有明显伤痕,徐女士说没掉进去是万幸。

徐女士回家以后涂了药膏,右腿不能弯曲也不能用力,走路需要靠左腿来发力,“我现在晚上睡觉,得用枕头把脚垫高,大腿受伤一侧不能碰到床,不然会刺痛。”

在徐女士当天下班回家拍的一段视频中可以看到,路上积水已经没过小腿三分之一,积水相当浑浊,还有树枝树叶、烟头等杂物,随着风刮过,积水还一阵一阵地涌起波浪,在人行道边上停着的一辆小轿车底盘也被没过了。

上坤山语四季是去年8月交付的。徐女士说,住进来以后,每次下雨基本上会积水,小区里面也有积水,但是没有这么深,平常也没见这个窨井盖的盖子打开。

窨井盖是怎么被打开的?

窨井盖会不会是为了下水快而被人为打开了?

记者尝试了一下,身为成年男性,一只手抓住窨井盖一个把手,稍稍用力,就可以将井盖的一侧拎起来,如果在地面上拖行,就可以把井盖完全打开。

但保安表示,当天在小区西门值班,没有看到有人打开井盖。

在徐女士给记者提供的另一段视频中,看到位于非机动车道上的一个井盖正在往外冒水,会不会因为窨井里水积满了,从下往上把井盖顶开的?

还是地面积水的水流过大,将井盖冲开?

目前这个窨井盖怎么被打开的还不清楚。

律师:受害者可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主张赔偿

两位受伤的市民想问问能不能索赔?橙柿直通车就此事咨询了浙江诺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俊杰。

朱俊杰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道路的管理单位对路面的通行负有管理责任、窨井盖的管理单位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责任。由于道路窨井盖缺失,李先生母亲与徐女士跌入窨井中,系因管理单位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受伤,管理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考虑到窨井位移的实际情况,朱俊杰认为,具体情况要看窨井盖出现位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大雨导致的不可抗力,还是因为窨井盖本身固定不牢固等自身原因,由此导致相应的责任比例是不同的。

但是,即使因为大雨因素影响了路面窨井盖的维护,而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在损坏路面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给过往行人以醒目的提示,对事故还是负有一定的责任。

结合上述规定,朱俊杰认为,本次事故中,需要确认井盖位移的具体原因,若公共道路的管理单位及窨井盖的管理单位存在过失行为并直接结合导致李先生的母亲和徐女士受伤,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李先生的母亲和徐女士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

窨井盖缺失

导致的事故屡屡发生

窨井是我们身边常见的公共设施,都市快报曾多次报道窨井盖缺失、破损导致的安全事故。

2019年7月,萧山一男子晚上聚餐后不慎跌入窨井,失去生命;

2021年4月,男孩小君豪在台州东高速收费站与父母走失,经过一天的搜寻,小君豪在一个没有盖上的窨井里被民警发现,被发现时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同月,嘉兴一男子为救宠物狗进入污水井身亡,该污水井被证实没有盖上井盖。

台风天即将到来

这样的安全隐患亟须消除

一次次的悲剧,都提醒我们的管理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确保井盖符合质量要求,没有破损、丢失,施工单位在对相关窨井进行施工工作时,要做好防护工作,提供醒目标志与护栏,防止市民在日常通行过程中出现摔跤、跌落等情况。

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积水下窨井盖却没有待在本应该在的位置上,台风天即将到来,这样的安全隐患,亟须消除。

你在生活中遇到过缺失、破损的窨井盖吗?城市发展中窨井盖应该怎么维护,你有好的建议和想法吗?欢迎来橙柿互动—橙友圈—吐槽求助论坛与我们一起讨论。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陈彬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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