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不亏?买车不付尾款还将车行老板告上法庭?杭州男子“神操作”被罚一万五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8-03 18:47   

杭+新闻讯 2个月前,从事二手车买卖生意的胡先生收到一纸诉状,起诉他的是客户来某,更让胡先生无语的是,来某还欠着他4万元尾款没支付。起诉书中,来某称胡先生欺骗了他,要求退车。

“我是问心无愧的,但如果一定要按合同,我也没办法了……”胡先生有些无奈。

今年3月底,来某在胡先生的车行里看中了一辆车,可这辆车有一个小瑕疵:它的里程表被原车主调过,虽然表上显示只行驶了9万多公里,但实际上已经行驶了14万多公里。

胡先生说,在看车前,他明确提醒过来某调表的事实,来某说没有问题,第二天就来办理了转让手续。转眼两个月过去了,来某非但没交清4万元的尾款,还以“调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退车。

“合同里的确约定如果我没提前告知的话,可以解除合同。”胡先生感到生气又无奈:“我微信上发的消息可以作数吗?来某出尔反尔,法律上能管吗?”

接到起诉状后,胡先生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及证据。其中,聊天记录与监控视频显示:2022年3月31日,车行工作人员明确通知原告“调表”事实,且调表行为是原车主所为,原告对此表示接受并认可;2022年4月1日,被告再次告知原告实际里程数并出示。签订转让协议后,原告一直未支付购车尾款。

胡先生认为,来某违反合同约定,拒不支付购车尾款,并隐瞒关键事实,作出虚假陈述提起诉讼以达到解除合同、获得赔偿的目的。来某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情况又有了反转——原告来某当庭自愿支付4万元尾款并撤回了对胡先生的起诉。

原告撤诉,按照规定,案子将正式结案。但滨江法院的法官认为,原告来某妨害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秩序的行为,应予以处罚。依据法律规定,对来某作出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

来某不服提出复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现来某已缴纳完毕罚款。

法官说法:在司法实践中,为一己私欲试图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时有发生。不实陈述、虚假诉讼等行为不仅极大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社会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正和威严,破坏社会诚实信用体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法院不仅不会采纳,还会依据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来源:杭+新闻  作者:通讯员 滨法 记者 王艳颖  编辑:张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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