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幼儿园门口窨井盖被偷 有人踩空受伤 幼儿园保安被判刑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7-22 07:36   

去年7月15日凌晨2时许,住在杭州市西湖区的张先生如往常一样,沿着幼儿园门口的小区主干道回家,因为路中间已经被翻挖,他只能沿路旁走,突然一个趔趄,左脚踩进了一个洞坑里,情急之下用左手撑住,顿时胳膊疼痛难忍,随后跌倒在地,忍痛查看,原来是踩进了没有窨井盖的下水道里。

张先生联系了物业并报了警。物业通知施工人员,施工人员查看后,确定昨天施工完毕后,检查窨井盖还是在的,估计是有人盗走了窨井盖。

经警方侦查,的确有人偷走了窨井盖,而此人是幼儿园的保安郭某某。

据郭某某交代,他知道小区路面在翻修,看到有很多铁的窨井盖,就想着没有人管这个事,拿个窨井盖也不会被发现。事发前一晚10点多,他将幼儿园正门口6米处路面上的窨井盖盗走,准备卖了换烟钱。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郭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危险后果,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其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做出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偷窨井盖不仅是简单的盗窃罪,还有可能构成其他更严重的犯罪。”检察官表示,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去年5月,湖州长兴县杨某因偷取并倒卖两块窨井盖,获利百元,被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长兴县法院介绍,因“偷盗窨井盖”而被判处破坏交通设施罪,在浙江尚属首例。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郭婧 实习生 叶蓉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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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5日凌晨2时许,住在杭州市西湖区的张先生如往常一样,沿着幼儿园门口的小区主干道回家,因为路中间已经被翻挖,他只能沿路旁走,突然一个趔趄,左脚踩进了一个洞坑里,情急之下用左手撑住,顿时胳膊疼痛难忍,随后跌倒在地,忍痛查看,原来是踩进了没有窨井盖的下水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