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 富阳一家公司赚了5000元 被罚8万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6-25 13:37   

富阳日报讯 使用“楼外楼”预包装食品、“楼外楼”各系列礼盒,在八宝饭、酱鸭等商品上使用与“楼外楼”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6月20日,富阳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假冒杭州知名品牌“楼外楼”被处罚没款共计8.5万余元。

萧山公司售假,富阳公司协同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中队副中队长罗鑫告诉记者,此案件涉及萧山和富阳两家公司,萧山公司为销售主体,富阳公司主要为萧山公司提供包装、烫印“山寨版楼外楼”商标等业务。

据了解,萧山公司于2021年12月中下旬在网上开设山寨版“楼外楼”旗舰店,并与富阳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由其为萧山公司提供、包装、烫印“山寨版楼外楼”相关产品,并用于在天猫山寨版“楼外楼”旗舰店销售。因萧山公司在售商品与楼外楼品牌商标近似,又恰逢春节来临,订单纷至沓来,生意火爆,萧山公司所售的假冒“楼外楼”礼盒在同类产品中排名靠前,被商标持有人杭州楼外楼公司发现。

楼外楼公司立即向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举报,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萧山公司的“山寨版楼外楼”商标初审公告提出异议。杭州市局知识产权大队协调萧山、富阳市场监管局同步行动,分别对两家公司开展调查。

富阳、萧山两地同时开展调查

1月18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队在前期勘察的基础上,联合公安富阳分局,出动执法队全体人员,对被举报的富阳公司生产场地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富阳公司的两个生产场地有众多侵权商品,包括成品、半成品、包装及相关工具。侵权商品包括原材料5380公斤、成品569箱、包装2000只、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2套。执法人员对上述侵权产品全部扣押,并运至富阳区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保管。

执法人员连夜对富阳公司法定代表人、仓库管理员、操作员进行调查,固定案件实情,明确原材料、包装等采购主体为萧山公司。于是向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传递调查资料,互相配合,齐头并进。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看侵权生意有利可图,除接委托外又自行设计烫金锡箔纸山寨版楼外楼八宝饭、酱鸭等销售。

富阳这边调查进展顺利,侵权公司负责人也比较配合。萧山那边执法人员去现场却扑了个空,拨打企业联系电话,负责人也不肯出现。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一边开展网络交易电子取证,对山寨版“楼外楼”旗舰店的运营主体、产品链接页面开展电子固证;一边对萧山公司投资人名下的其他公司地址开展排查,并在其名下水果店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和实际控制人方某。

经查,萧山公司在山寨版“楼外楼”旗舰店经营的14个商品ID链接,均为食品类礼盒,其商品外包装及网页均标注“楼外楼”字样。自2021年12月15日至案发当日,共交易1866盒,经营额36万余元,获利15万余元。

两家公司共计罚没86万余元

今年5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正式驳回“山寨版楼外楼”的商标注册申请。

经富阳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富阳公司在未获得“楼外楼”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未向萧山公司索取有效委托加工材料的情况下,为萧山公司提供、包装、烫印标注“山寨版楼外楼”“山寨版楼外楼®”标识相关产品,并负责运营天猫商城山寨版“楼外楼”旗舰店,收取包装费和加工费,违法所得共计5011.5元。同时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八宝饭、酱鸭等产品上使用与“楼外楼”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富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富阳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处罚:没收侵权的产品及涉案工具;没收违法所得5011.5元;罚款8万元。

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萧山公司除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外,同时没收侵权的“山寨版楼外楼”所有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59178.16元并处罚款621160元。

经营者要杜绝“知假售假”

“在我们办案过程中,常碰到当事人不知法、不懂法,或者是打法律‘擦边球’的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中队中队长徐燕霞提醒广大经营者,首先要做到守法经营,杜绝“知假制假”“知假售假”,平时要抽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商品要通过正规途径,接受委托生产要查验商标权利证明。要清楚商标申请注册,拿到的“受理书”并不是商标注册证,不算拥有商标使用权。本案中,富阳的企业就把委托方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当成了商标权利证明,实施违法行为,将面临商标权利人的侵权赔偿申请。

徐燕霞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商品要杜绝“贪便宜”心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品多留个心眼,尽量选择从正规途径采购商品,并记得向经营者索要购买凭证。

来源:富阳日报  作者:记者 徐丽亚 通讯员 骆伟飞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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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楼外楼”预包装食品、“楼外楼”各系列礼盒,在八宝饭、酱鸭等商品上使用与“楼外楼”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6月20日,富阳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假冒杭州知名品牌“楼外楼”被处罚没款共计8.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