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称20年前的协议非本人签字 笔迹鉴定:就是你签的!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6-22 10:25   

富阳日报讯“法官,这几份股权转让协议不是我签的!我到工商部门查档才知道有这几份协议,肯定是他们伪造我的签名,我要求鉴定!”

近日,富阳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庭前证据交换时,原告老许突然提出了鉴定申请,主张20年前的5份股权转让协议并非其本人所签。除了确认协议无效外,老许还主张被告老卢等人返还股权所涉金额达300余万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

2000年,老许与老卢等人同为A公司员工,也是自然人股东。由于老许与A公司间的劳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他向公司提出了退股申请。一年后,老许将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给了同事老卢等人,随后A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载明变更后的股东名单并变更了工商登记信息。

20多年过去了,老许拿着从工商行政部门调取的股权转让协议到法院起诉,坚称协议上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被告老卢等人气愤极了,白纸黑字的转让协议,老许也想耍赖。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老许义正言辞,提出可以进行笔迹鉴定,还提供了他真实的签名作参照。根据老许的申请,富阳法院依法委托了相关鉴定机构。然而,经过详细对比分析,鉴定机构出具了专业的《鉴定意见书》,判定股权转让协议中签字确实为老许本人所签。

见此,老许当即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确认协议无效,要求归还股权”变更为“要求被告卢某等人支付股权转让款对价”。

明明想确认“合同无效”,如何能主张“支付股权转让款”?这样随意规避法律责任的手段,法院绝不纵容!

最终,案情反转,老许因对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系其本人所签作了虚假陈述,被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因原告老许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老许随后也缴清了罚款。

法官表示,“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诉讼是每个诉讼当事人都应自觉遵守的诉讼原则。诉讼不是谎言场,法庭也不会成为欺瞒者的天堂。法院坚决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任何企图歪曲事实的谎言,终将由自己买单!

来源:富阳日报  作者:记者 何芳芳 通讯员 彭明月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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