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超过“七天无理由”期限怎么办?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5-19 07:28   

市场监管柔性调解破难题

每日商报讯 近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仓前市场监管所(以下称“仓前所”)收到消费者管女士(化名)投诉称,其于2021年7月30日在余杭区仓前街道某服装店的网店购买了一件连衣裙,因近期疫情严重,一直放在家门口静置未拆封。两周后打开发现商品实际尺寸与下单时的尺寸不符,穿上不合身,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被拒,遂向仓前所求助。

收到投诉后,仓前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商家表示,消费者自签收到申请退货退款已逾半个月,超过了法律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期限,拒绝退货退款;而消费者认为,该服饰是咨询商家后根据其建议选择的尺寸,衣物尺寸不适合的问题虽然是近日拆封后才知晓,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有权提出退款退货的诉求。仓前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商家,告知虽然签收后超过7日申请无理由退货于法无据,但作为经营者,在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给予退货退款有利于提升店铺形象,有温度的经营理念会让生意更加长久、兴隆。商家最终同意消费者的退货申请,待商品寄到确认不会影响二次销售后会进行退款。对此调解结果管女士表示满意。

对此,仓前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站在客观中立的角度柔性调解,在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兼顾买卖双方利益,既用心做好消费者的‘贴心人’,又致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杨蓉 郑伊芸 记者 汪晓筠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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