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给了88万元彩礼 离婚后可以要回来吗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5-06 15:21   

富阳日报讯 俞丽与郑帅(均为化名)是初中同学,恋爱多年。2020年5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举行婚礼之前,男方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女方彩礼88万元。

不久,双方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两人感情日渐淡薄,俞丽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郑帅提出离婚可以,但结婚后没怎么共同生活,88万元彩礼要退还给他。“当初88万元彩礼给得远超一般水平,而且很大一部分是我从亲朋好友那儿借来的,现在为了还债,我日常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你一分不退不合理。”

俞丽反驳:88万元里很大一部分都用于平时的生活开支,全退不可能。

高价彩礼到底退不退?法官说,退不退,看规定!

彩礼是我国传统的婚嫁习俗,是谈婚论嫁时不可避免的话题。因彩礼闹得不欢而散,甚至诉诸法院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例屡见不鲜。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支付高额彩礼、男女双方又分手或离婚的情形,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司法解释有着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总的来说,彩礼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登记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登记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仅支持特殊情形当事人的返还请求。至于返还的金额,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依法酌情确定。

在本案中,法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不久及郑帅因彩礼举债导致生活困难,且部分彩礼已用于日常生活的事实,提出了协商解决的方案,经过多次沟通,俞丽同意返还部分彩礼,双方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婚姻虽然自由,但婚姻并非儿戏。希望大家面对婚姻,保持乐观而谨慎的态度,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婚恋观、婚嫁观。选择伴侣时,以人品、感情为重,以物质、钱财为轻,提倡举办简约、环保的婚礼仪式,不攀比、不讲排场,更不能让高价彩礼绑架了幸福婚姻。

来源:富阳日报  作者:记者 何芳芳 通讯员 陈琴霞  编辑:见习编辑 李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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