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买到两只瘟疫猫,经过救治只留下一只,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3-15 17:39   

杭州日报讯 不久前,家住余杭的小侯(化名)在家附近的宠物店看中两只漂亮的小猫,以每只250元的价格买入。结果刚养了两天,两只小猫就出现了早上不吃食、下午呕吐、晚上口吐白沫等症状,小侯将它们送往宠物医院诊治。

经检查,两只宠物猫患有猫瘟和冠状病毒传染病,同时伴有球虫和耳螨。

小侯随即联系宠物店的经营者梅老板(化名),提出要将两只猫送回宠物店救治,或由宠物店直接支付治疗费用。梅老板表示,可以将两只猫送回店里治疗,无论治好与否都可全额退款。

事出紧急,眼见两只猫病危,必须先得到专业的医疗救治,小侯要求梅老板尽快提供一家合法的宠物医院以及明确的治疗方案,否则就默认在当前这家宠物医院继续治疗。梅老板没有提供,小侯便让两猫在宠物医院继续治疗,最终结果不尽人意,一只小猫病情好转,另一只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小侯了解到,他购买的两只宠物猫均未取得本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检疫合格证明。于是,小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梅老板承担全部治疗费、火化费用等共计6307.4元,返还购猫费用500元,并因欺诈行为承担三倍赔偿1500元,同时在店内张贴道歉公示。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梅老板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梅老板作为宠物猫的经营者,隐瞒没有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真实情况,将携带猫瘟等高风险传染病病毒的宠物猫出售给小侯,应认定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相关买卖合同可以撤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梅老板应当承担购物价款三倍的赔偿责任赔偿小侯损失1500元。

小侯在发现两只宠物猫出现猫瘟等症状后第一时间送往宠物医院救治,其为救治宠物猫支出的医疗费5704.4元应属合理,但火化费600元明显过高,酌情调整为200元,均应由梅老板承担。

关于小侯主张的退还两只猫的价款,鉴于庭审中小侯表示希望继续养育现存的一只,扣除部分价款后,判决梅老板向小侯返还250元。关于公开赔礼道歉等主张,缺乏相应依据,法院予以驳回。该案判决后,当事人均息诉服判。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余法 记者 王艳颖  编辑:张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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