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新闻讯 网友见面,遇上酒托、饭托的事不少见。不久前,杭州小伙小陈(化名)也和网友见面了,可他碰上的却是另外一种“托”。
逛一次零食店消费上千元
小陈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一个名叫小美(化名)的女网友,两人在网上聊了几天,小美就主动约小陈线下见一面。
小美将见面地点约在一家零食店附近。见面后,小美提出想进去买点零食吃。“既然以后要处对象,买点零食也是应该的,零食也花不了几个钱。”抱着这样的心态,小陈跟着小美走了进去。
进店后,小美开始自顾自挑选零食,巧克力、牛肉干、坚果类零食,装了满满一篮子。结账的时候,小陈惊呆了:这堆零食竟然要将近一千元钱!然而,面前是已经打印好的账单,身后是第一次约会的小美,碍于面子的小陈还是咬咬牙付了钱。
刚走出零食店,小美就称自己有急事,连忙带着零食离开了。之后,小陈觉得自己花了那么多钱,就给小美发消息说想拿一些给自己的朋友吃,小美直接拒绝了。等小陈再次联系小美时,发现已被拉黑,仔细回想整个过程,小陈觉得自己可能是遇上骗子了,赶紧报警。
团伙分工明确,设局诱骗消费
小陈不知道的是,那天小美走后,便带着那一大袋零食回到了出租房。这间面积不大的房屋内,还放着许多零食——这些都是小美与不同网友见面时,网友花钱买单的。
骗局还不止如此。
经查,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零食店老板冯某,纠集店长周某、白某,以及数名男性“键盘手”和女性“零食托”实施诈骗,先由“键盘手”在社交软件上冒用美女头像注册帐号,寻找附近男子聊天,双方约定至指定地点见面后,由小美这样的“零食托”出面,故意引导被害人到冯某开设的零食店内消费,之后借故带着零食离开,并不再与见面的网友联系。最后这些零食由冯某等人统一安排回收,并拿回店内重新上架销售。
该团伙作案时,还会“看人下菜”,根据男方的穿着、谈吐等判断其消费能力,每笔诈骗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成功行骗后,老板、店长、键盘手、零食托会按比例进行分帐,整个诈骗团伙采取上述方式作案上百次,共计骗取6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冯某、白某、周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2021年12月8日,经法院公开审理,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周某、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对于刚认识不久就要求见面消费的陌生网友应提高警惕。日常消费时,应看清价格再买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自己遭遇诈骗,一定要留存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