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对于“打工人”来说,从一家公司离职并在网上评价前东家,给其他人提供求职经验,是常见的信息交流方式。但是,有人却因为发帖“吐槽”上一份工作,被前老板告上了法庭。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离职员工评价前任老板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周某是一家设计公司的负责人,因公司运营需要,在网络上发布了招聘助理设计师的信息。年轻的小伙子陈某看到招聘信息后,觉得岗位信息跟自己想找的工作很像,就联系周某,投了简历。经过一系列的应聘流程,很快,陈某成功入职该公司。
然而,陈某工作了一个多月后发现,自己每天打卡的公司和劳动合同上的公司竟然不一样。于是,他找周某理论,两人产生了争议。最终,陈某决定辞职。
但是谁能想到,离职后,公司一直没有跟他结算工资。于是,愤懑不平的陈某在网络平台发帖,讲述了这段时间的遭遇。
周某无意中发现这一帖子后,将陈某告上了法庭。他表示:陈某在网上发文称其“小聪明特别多”,存在“拖欠工资”等问题,提醒求职者“离他远远的”。上述言论严重影响他个人声誉及其在公司内声誉,故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陈某则辩称,自己发文的内容都是因为入职期间经历有感而发。他直到离职才发现参与的工作内容与招聘公司并无关系,而且周某拖欠工资是事实。自己作为该公司前员工,如实反映该公司存在的情况,没有诋毁他人的恶意。再加上之前已经主动删除此帖,并打电话给周某诚恳道歉过了。
最终,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陈某的“吐槽”不算侵犯周某的名誉权?案件的承办法官告诉记者,陈某的言论中,除了“离他远远的”,其他言论并非针对周某,而是公司。这些言论既不构成侮辱,也不存在诽谤性质,只是陈某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对周某作出的主观评价。
除此以外,即便认定陈某发布的涉案言论全部指向周某,也不构成名誉侵权。陈某发布上述负面印象言论,是建立在实际任职且与周某就上述内容发生分歧的基础上。虽然言辞比较激烈、陈述稍显夸张,但招聘单位与实际打卡单位不符、拖欠工资等问题均为事实,相关言论也不构成侮辱,因此陈某发布的涉案言论不构成名誉侵权。
法官提醒大家网上发布评价时,应当遵守客观理性的言论表达边界,切勿为发泄不满或吸引眼球“添油加醋”,损害他人名誉。企业也应当理性看待网络评价,对真实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构筑健康有序的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