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离婚官司扯出一件伪造房产案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9-24 07:15   

杭州日报讯 因夫妻感情不和,刘女士与张先生来到滨江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在财产分割上,两人却难以达成一致,最大的分歧在于一套位于河北省承德市的房产。

原来,不久前,刘女士在家中整理东西时发现了一套房屋的产权材料,上面赫然签着丈夫张先生的名字。“他竟背着我在河北买了一套房?”刘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庭审中,她向法院提交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合同等产权材料原件作为证据。刘女士认为这套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房屋,应当进行分割。

然而,事情却没看起来这么简单。

“我名下没有这套房产,这些房屋产权材料是当初为了提取公积金而制作的。”庭审中,张先生却坚称自己名下没有这套房屋,这些材料系夫妻双方为提取公积金而制作的,彼此都知情。

这套房产究竟是真是假?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发函询问。几日后,法官收到复函,承德市国土资源局表示未查询到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与张先生权利相符合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即不存在该证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他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不一致。

据此,法院初步认定,案件当事人为了提取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而伪造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等材料,这不仅仅是一场“闹剧”,当事人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日前,法院依法将犯罪嫌疑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法官提醒:此前,杭州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发现并处理多起凭借伪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骗取不动产权登记的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滨法 记者 王艳颖  编辑:管鹏伟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