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什么一定要把电动车带回家?0.3元和2元的选择?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9-15 08:21   

都市快报报道 “国民”代步工具——电动车,本周又受到了关注。

这次是好事。

这几天,山东省发改委起草的《关于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将正式对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收费模式、计价模式进行规范。

一直以来,消防、社区等都在高强度宣传,让大家不要把电动车带回家。在家充电—电池燃爆—引发火灾—扑救不及时+逃生困难—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在这个关系链中,把起点管住了,后面问题就好解决了。

但为什么类似事件还屡见不鲜?

前不久都市快报“橙柿直通车”栏目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很重要一个原因是:贵!车主觉得在外面充电太不划算了。

0.3元和2元的选择

现在,杭州很多小区安装了统一的充电桩,比如广宇·东承府,充电模式大同小异,刷卡充电,按次收费,单次充电时长4-6小时不等,时间到了自动断电。

但使用过的车主普遍反映,这种模式充电价格太贵了:“一般刷两次卡才能充满,这就是2块钱,一个月就是60块钱,我们家一个月电费也用不了这么多。”

有市民还反映,充电期间还不能拔插头,不然就要重新刷卡计费。有时候临时有事用车,充到一半就要拔掉,特别可惜。

据杭州一位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业内人士说,普通电动车充满电需6-8小时,耗电约为1度。

如果在家充电,峰电价格:0.568元/度,谷电价格:0.288元/度。同样是充1度电,谷电3毛钱不到。使用第三方运营商设备充电费用,是上楼回家充电费用的7倍。

商业运营进小区,为什么推广有难度?

随着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需求的上升,大概五六年前,最先从杭州开始,有企业设计生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随后走向全国。

因为是市场行为,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小波折,比如居民小区与运营企业合作模式。结合业内人士介绍和我们走访,目前第三方运营商与居民小区合作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交进场费模式。通常一套设备(一般是1台主机、10个插口)一次性交费三五百甚至上千元不等,主要看第三方运营商和小区管理者谈判协商的结果。

进场费应属于小区共有收入。问题是进场费最终去了哪里,有没有入账并服务业主,大家并不清楚。

另一种是交电费的模式。小区管理者根据实际用电量,向第三方运营商收取电费,用多少收多少。

可后来小区管理者发现运营充电桩能赚钱,开始当中间商赚差价,提高电费价格。水涨船高,第三方运营商为了盈利,便抬高面向居民的充电价格;或减少充电时间,变相提高充电价格。

据调查了解,公共充电桩用的电,不少用的是小区的公摊电,业主们已经交过钱了,居民充电相当于交了两次钱。

山东省的探索:

把充电价格降到让居民懒得把电动车带回家

引入第三方运营商,让电动自行车自愿“下楼”充电,是当下减少电动车充电火灾隐患较为实际可行的办法之一。

问题在于:1.如何把充电价格降下来;2.充电模式如何规范化。

来看看山东省的办法。这次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到了用电价格的问题,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标准,即0.555元/千瓦时(度)。

如此一来,充电价格公开明确了,不仅价格降下来了,小区管理者无法从中谋利。

比如收费模式,《意见稿》明确为“电费+充电服务费”价格形成机制。

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以向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电费执行政府规定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实现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定价。收费模式明确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企业运营,势必会更加规范、透明。

业内人士给杭州的建议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运营商有五六十家,其中一半左右在杭州。

这些企业已经摸索形成不少好的经验做法,比如将保险业务融入充电服务,为每一位充电的居民购买安全保险,如果充电时引发火灾,最高可赔付10万元等。

我们在采访这些企业时,他们特别提到了几个关键词——

“标准”。政府相关部门能否考虑制定出台杭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政策意见,规范市场准入门槛、规范合作模式、明确充电基准价格、统一配套服务设施,探索出一条市场化解决问题的路子;

“钱”。能否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方式,并明确要求,如需调整基准价格和收费方式、充电时长等,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物业管理”。能否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起来,比如进场模式,应明确规定这笔收入要纳入小区共有收入;

“黑白名单”。建议相关部门挑选优质运营商,发布电动自行车充电运营商“白名单”,规范运营商准入门槛,方便有需求的小区引入合作;当然,不好的要淘汰。

明年3月开始违规充电会被罚

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既是对邻居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明年3月1日实施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都对电动自行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充电作出了明确处罚,最高罚款200元。

同时《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还明确,发现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的,业主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人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必要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这条规定如何执行?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介绍,物业服务人接到业主举报,或者在巡查发现有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可以通过拍照记录,保存证据,报告给消防部门。经核实无误,便可以进行处罚。

罚款还是次要的,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还有可能面临行拘,甚至更严重的处罚。

比如5月31日,杭州八堡社区某小区李某在睡觉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门口,私自从房屋内拉出插线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第二天凌晨,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

此次火灾是由李某的过失引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李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

国民代步工具 和一座城市的“堵”与“疏”

小小一辆电动车,承载着一座城市的“烟火气”。

1983年,上海自行车二厂试制成功永久牌DX-130电动自行车,这是我国有记录并形成产业化的第一款电动自行车。

技术不断改进,到了1999年,上海的千鹤、苏州的小羚羊、南京的大陆鸽在研发上陆续获得突破,电动车自行车开始真正走进国人的生活。

也是从那时开始,围绕电动车这种交通工具展开的争议,几乎没有停止过。

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接报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1万余起,因电动自行车火灾死亡233人。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已达6462起。

2018年,浙江省涉及非机动车(绝大部分是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就达1550人,此外受伤6063人,分别占交通事故伤亡总量的41.79%和52.66%。

每个数字背后,都是一条条生命和一个个家庭。

据了解,浙江省约有3000万辆电动车,他们有争分夺秒跑单的外卖小哥、快递小哥,有奔波于商场、批发市场与家之间的柜员,有为城市整洁早出晚归的环卫工人……

电动车之于他们,不只是代步工具,更是生计工具。所有人都知道电动车违规充电危险,但没有人能抛得掉。

停不下来的电动车,也是城市管理中前所未有的挑战。

“禁电”的呼声越来越高,多地政府一直在想方设法对电动自行车加以限制,以此减轻社会风险和管理压力。

2019年,福州市政府下发决定,自2020年起,对所有电动自行车换发车牌。蓝色车牌车辆不得在市区通行,黄色车牌车辆拥有为期4年的过渡期。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时,也曾考虑对备案非标车设置过渡年限至2021年12月31日,之后所有非标车不得上路行驶。

这是一个“堵”与“疏”的考量。

“堵”的是电动车安全事故,这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政府加强监管,生产商确保质量,使用者规范使用,社会加强监督,合力掐断“炸弹爆炸”隐患。

“疏”的公共出行方式。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必须放在大交通的视野中。

对于杭州,也不仅仅之于杭州,电动车的背后,是出行问题,既考验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空间,也关系到市民的幸福指数。

未来,随着轨道交通线路和运行里程的增加、遍布杭城的公交车和小红车、共享单车,加之对安全的强化管理,电动车引发的事故将会慢慢减少。

这也是未来城市要做的。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殷军领  编辑:高婷婷
返回
《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明年3月1日实施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都对电动自行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充电作出了明确处罚,最高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