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姐到银行取了11000元 回家发现只剩1000元!钱被扔进了垃圾桶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9-01 09:55   

都市快报讯 黄大姐家住杭州石桥,前两天,她要为去世老伴办周年祭,去银行ATM机上取了11000元。可等她坐公交车回家后,却发现装钱的信封不见了,急着报了警。

石桥派出所民警徐文春出警,“黄大姐说不清楚钱掉哪里了”,他打算先从银行查起。

他先接上黄大姐,赶到银行时距离她取现已经过去两个多小时了。

调取监控发现,黄大姐跟工作人员要了个信封,去贵宾室整理钱时,把一叠整钱1万元放进信封后,随手放在椅子上,接着,又数了数零散的1000元,数完后放进袋子,就起身离开,忘记把椅子上的信封也带走了。

过了一会,一个保洁员走进来打扫卫生,看到椅子上的信封,拿起来打开看了下,又问了下,贵宾室里没有人回应。

保洁员捏着信封拖地,拖了一圈后,把信封放在贵宾室的圆桌上,离开了。

随后,她又到了大厅,大厅里有三个七八岁的孩子在玩,她跟他们说了句话,孩子们就去了贵宾室,保洁员也跟着去了,给垃圾桶换垃圾袋。

其中一个男孩拿起桌上的信封,问了保洁员,保洁员说了句话,男孩把信封扔进了垃圾桶……

看到这,徐文春直奔那只垃圾桶,所幸垃圾桶里信封还在,拿起来一数,一万元一分不少。

钱如数拿回来了,但这件事有令人疑惑的地方:从监控画面看,保洁员的这波操作有点“谜”,她为什么拿起信封看了下,又放回桌上,随后又让孩子把信封扔到垃圾桶?她为何没有第一时间把信封交给值班经理?

律师说法

如果黄大姐这笔钱最后找不回,银行要承担什么责任?保洁员这种行为违法吗?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廖志松律师认为,黄大姐将这笔钱取出后,遗失在银行,这笔钱仍是属于黄大姐的。银行装有监控,虽起到了一定的监管责任,但保洁员是属于银行处的工作人员,是在银行监管下履行她的职务,清理垃圾桶里的垃圾是她的工作范围,这笔钱落在她的范围内,由于保洁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假如最终找不到了,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作为用人单位的银行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保洁员的这个行为涉嫌盗窃,不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因为民警的介入,保洁员没有拿走这笔钱也没有出现拒不交还的情况,其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而在银行这个特定的环境空间里,装钱的信封标识也是特定的,这笔遗忘的钱完全可以推断是客户的或者银行的财产,保洁员应当采取保管的措施,但其不仅没有保管并上交该笔钱财,而且后面实施了隐藏行为,故意让孩子把钱扔到了垃圾桶,将其伪装成垃圾,试图脱离银行和所有人的监管控制,这个行为已经不是正常的保管行为了。只是后来由于保洁员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实际占有到该笔钱财,属于盗窃未遂而已。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杨丽 通讯员 毛诗婷 濮锦娟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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