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报道 近日,宁波北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价值30万元的彩票,法庭认定该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少分。
阿丽(化名)与丈夫结婚后生了个可爱的女儿,起初日子过得还算不错,但一段时间后问题就出来了。她觉得老公平时对家人照顾和关心不多,还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与她发生争执,因不想再忍受名存实亡的婚姻,去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丈夫不同意离婚,后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
判决后,双方一直分居,今年4月底,她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经调查发现,男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陆续购买了价值30万元的彩票,系夫妻共同财产,法庭认定该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经调解,丈夫同意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即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房屋差价,相当于多补偿了10万元,并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夫妻一方在应诉时坚持不同意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隐藏财产或伪造债务,又或者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在下次离婚诉讼时多分共同财产的目的。
针对以上情形,以往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很难追究该方的法律责任,给夫妻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民法典》针对上述情形作了合理调整,该规定不但拓展了《婚姻法》适用的时间节点,还扩大了适用的范围,即: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该规定既有助于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遏制夫妻一方隐藏财产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