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歙县警方通报网传未成年人欺凌视频属实 已对10名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理!提醒:不要传播案件相关视频图片等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8-17 07:54   

9月1日起,《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施行 

明确校长是学生学校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都市快报报道 8月14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安徽省歙县有多名女生在厕所霸凌另一名女生。视频中,先后有两名女生站出来打另一名女生的耳光,其中一人连续打了20下,打完后还让其他女生继续打,并说“出了事我扛着”。整个打耳光的过程中,还有女生帮忙计数,另有一名女生微笑着站在旁边拍摄。

8月16日,@歙县公安 就此事发布通报:经歙县警方调查,网传未成年人欺凌视频内容属实。2021年8月4日15时许,侵害人王某某(女,14岁)与被侵害人朱某某(女,14岁)在城区某餐厅相遇,因两人曾在QQ上发生争吵,王某某提出与朱某某约架。后王某某等10人和朱某某于16时许来到附近一公厕内,继而发生了欺凌事件。

目前,10名违法行为人全部到案接受调查(其中8名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陪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某等10名违法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其中对1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对王某某等3人分别处以九日至六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因该3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人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其他4人因情节轻微依法不予处罚。同时,相关部门已对被侵害人朱某某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

这并不是校园欺凌事件第一次在网上引发热议。如何制止校园欺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2019年上映的高分电影《少年的你》,讲述的就是女主角陈念不堪校园欺凌,最终愤而反抗的故事。在电影结尾,欺凌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陈念也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令人唏嘘。

校园暴力给青少年带来的阴影,远比人们想象的更糟糕。对于经历过校园欺凌的孩子们来说,那些经历过、挣扎过的痛苦回忆,很可能伴随他们一生。

今年1月,教育部已经开始启动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社会各方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关注度也在持续上升。

“律师来了”邀请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孙怡薇,来谈一谈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

对6名违法行为人为何有三种不同的处罚结果?

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区分。如果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案警情通报显示,公安机关对其中6名违法行为人进行了三种不同的处罚结果,主要是根据行为人年龄、违法情节等因素分别适用了不同条款。

其中1人处以14日行政拘留,适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较重的寻衅滋事、结伙斗殴行为的规定,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人分别处以9日至6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是因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2人不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是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警方提醒网友不要传播案件相关视频图片等 这也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新增了对未成年人事件的舆论监督和报道的规定。

本案中,网友发布欺凌视频后引发社会关注,推动公安及时调查处理本案正是舆论监督的体现。同时,公安在警情通报中提醒,广大网民自觉遵守规定,不要传播案件相关视频图片等信息,就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对未成年人事件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了规范和救济的规定: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

此外,广大网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传播不实消息或进行不当评论,可能涉及侵害名誉权等民事侵权,甚至侮辱诽谤等刑事犯罪。

9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明确了学生欺凌类事件学校的责任

目前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事件屡见不鲜,对此,在已有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教育部今年签发颁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

其中对学生欺凌类事件,明确了学校的责任,以及校长是学生学校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还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应当定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和专题教育、明确教职工制止干预和报告义务、建立学校对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理流程等等。

法律的修订完善,不仅让处理校园欺凌案件有法可依,避免了以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也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家庭等各方的责任。

消除校园暴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相信随着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教育理念不断转变、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少年们的成长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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