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原警务技术二级总监丁仁仁违纪违法案剖析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8-11 10:29   

浙江新闻客户端报道 2021年7月8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公安厅原警务技术二级总监丁仁仁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丁仁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丁仁仁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站在被告席上,丁仁仁悔恨交加、愧痛不已。

2020年7月,省纪委省监委对丁仁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丁仁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1月,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以丁仁仁涉嫌受贿犯罪,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房所缚

春风得意马蹄失

1979年,丁仁仁考上浙江省公安学校。毕业后,他很快得到了同事的认可和组织的器重,21岁便被任命为副科级侦查员,28岁提任正科长,30岁挂职地方公安局副局长。

2000年,丁仁仁任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分管户籍、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2002年,他又被提拔为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主任,兼任治安总队副总队长。“这时的我,本应好好珍惜组织给的机会。我却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长,不自觉飘飘然起来。”他在反思材料中说。

正是在这段时间,丁仁仁开始把目光投向一些高档房产,并对杭州某楼盘的一套住房“一见倾心”,但自身经济实力尚不允许。

此时,正值温州某新技术公司负责人刘某前来商谈暂住人口管理系统和新版暂住证的推广应用问题。看着眼前有求于自己的刘某,丁仁仁试探性地开了口,希望他能帮忙解决自己的购房首付款问题。

刘某不仅立即答应要求,还在丁仁仁感觉按揭贷款有压力时,主动提出要帮忙付清全部购房款100万元。这对当时年收入还不到10万元的丁仁仁来说,无异于一枚“重磅炸弹”,炸毁了他本就不坚固的廉洁防线。丁仁仁后来回忆,在购房款这件事情上,当时父母的一再劝阻也没能让他悬崖勒马。

有了一次性收受100万元的开端,丁仁仁此后彻底沦为金钱的“俘虏”。2014年至2015年,在帮助某互动控股有限公司违法经营行为获得从轻处理后,丁仁仁收受了该公司负责人傅某为其支付的排屋装修费185.1万元。2017年1月,他又收受了傅某为其支付的购房款154.39万元。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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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8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公安厅原警务技术二级总监丁仁仁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丁仁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丁仁仁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站在被告席上,丁仁仁悔恨交加、愧痛不已。